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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11332526080574599N/2021-64593     发布机构: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1-04-23 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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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队,局属各单位: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纳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应的责任科室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行政决策档案,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16日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科室

会同科室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缙云县犬只抓捕、收容留检项目

综合业务科

机动中队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5月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2021年9月

集体讨论决定

2021年9月

公开招投标

2021年12月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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