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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社区矫正当儿戏 私自外出触红线 ——社区矫正对象被提请治安管理处罚
索引号: 002660643/2021-64951     发布机构: 缙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04-30 09:10:56

一、场景重现

下午三点

“我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在在你家附近。”

“可是我不在家,现在回老家去了。”

“你的手机定位就是在你居住地,你现在人到底在哪?”

“我……我真的回老家了,我这边信号不好,等一下啊。”

傍晚五点半

“我是丁某,我现在在司法局门口,刚刚手机摔在地上就坏掉了,直接关机了。”

“你现在马上在浙里矫上报位置,明天上午八点半到所里报到。”

二、例行走访现端倪

2021年2月某日,舒洪司法所工作人员例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发现矫正对象丁某行动轨迹有问题,中途关机不与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工作人员马上联系其家人朋友,但皆含糊其词,说辞矛盾。根据工作经验,工作人员判断丁某或存在逃避监管、擅自外出的情形。

三、多方查证定惩戒

在调查过程中,矫正对象丁某多次说谎,虚构自己的行动轨迹,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多方了解实情,发现该矫正对象在缙云县社区矫正期间采用人机分离的手段逃避监管,未经请假擅自外出到丽水市青田市、金华市义乌市、金华市城区等地多达18次。丁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缙云县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规提请县公安局给予丁某治安管理处罚

四、治安处罚敲警钟

最终,缙云县公安局给予丁某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此次治安管理处罚彰显了《社区矫正法》刑事执行的严肃性,维护了法律权威,给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以真实案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牢记身份,认真悔过,珍惜相对自由的服刑环境,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再以身试法。

五、社区矫正之智慧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与在押的罪犯不同,他们工作、生活分散在各个社区,监管难度更大。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怎么办?社区矫正对象违规签到怎么办?

我县全面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安装“之矫汇”,矫正对象安装“浙里矫”,明确信息化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案。司法工作人员可依托科技监管,随时查看矫正对象实时位置和行动轨迹,通过位置上报功能和面部识别功能,彻底消除人机分离现象,确保“人机一体”,实时位置的真实性。缙云县司法局已加强基层一线装备水平,保证业务专业电脑、执法记录仪、高拍仪、电子手环、人脸识别仪、自助学习机等专业设备的到位,为形成全县社区矫正智慧网络大格局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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