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266072/2021-6557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缙云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5-14
文号: 缙教基〔2021〕7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YD04-2021-0001
有效性: 失效
缙云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失效)
发布日期: 2021-05-18 15:00:15 文章来源: 缙云

                                                                                                                         

各高中、初中:

为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实施教育提质行动计划,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缙云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1〕15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组织形式

2021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含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共五科: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卷面分数

考试形式

6月

13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12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30

数学

120分

闭卷

16:10~17:30

社会·法治

80分

开卷

6月

14日

上午

9:00~11:00

科学

18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10

英语

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5分)

闭卷

初中地方课程及禁毒教育等内容列入“社会·法治”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2021年,体育考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教基〔2018〕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10号)执行,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凭残疾人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可予以体育中考免试,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其他因身体情况不宜参加项目考试的残疾考生(凭残疾人证书),可依申请免考1-3个项目,每个免考项目以8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未申请的项目以实考成绩计分。

(2)实验操作测试。实验操作由县教育局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制定测试方案,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5月12日前完成,5月14日前把测试成绩上报教育科徐远敏处(学校存一份)。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测试。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5月12日前完成,5月14日前把测试成绩上报教育科徐远敏处(学校存一份)。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三)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市教研院具体负责。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五)综合素质评价

1.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根据《缙云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缙教基〔2012〕116号)认真制定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学年(2018、2019、2020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五个模块:公民道德、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后,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办法参照《缙云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缙教基〔2012〕116号)执行。各校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在2021年5月8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徐远敏处,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将九年级学业“综合素质评价表”连同原始证明材料汇总于2021年5月14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徐远敏备案。

二、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县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导入学籍信息直接生成报名信息。回我县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或历届生原则上到户籍地相应学校进行报名。回我县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历届生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和《义务教育证书》。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60号),经县政府同意,外省籍在我县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县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县高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县有合法稳定职业;

2.在本县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4.随迁子女在本县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注册有我县学籍)。

具体报名工作由县招生考试中心组织。

三、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优惠加分

1.烈士子女(经民政局审核通过),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2.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3.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凭丽水军分区证明),参照《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办法》(丽政联〔2020〕1号)执行。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照《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缙云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县委〔2012〕70号)执行(凭县委人才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经民宗局审核通过),加10分。

6.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省籍考生(经侨办、台办审核通过),加5分。

中考优惠加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操作流程等由县教育考试中心进行布置。

(二)招生录取

教育局根据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完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录取平台,加强各类招生的统筹协调,确保普职招生大体相当。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市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分配生(含县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普通生、特长生申报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市教育局、市发改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推进集团化分类办学。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精神,坚持特色多样、分类办学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市域、县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个领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制订,经当地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3.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特长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在4月15日前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施行。专业测试应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4.强化跨区域招生管理。除市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当地招生,如要进行跨县域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按计划执行。按计划跨县招生时,必须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县教育局共同同意,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新生学籍迁移,否则不能取得学籍。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5.加强分配生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缙云中学分配生制度,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及《缙云中学分配生招生办法》(缙教基〔2015〕198号)文件要求,2021年缙云中学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并努力提高分配生初中学校覆盖面,具体分配生名额见《缙云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6.统筹普职同平台招生。中职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则,与普通高中同时审核录取。三年制新生由当地教育局负责,优质特色专业可按一定比例开展跨区域招生;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专业、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面向全市招生,列入高中段学校招生提前批录取(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审核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中高职一体化培养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审核录取。

7.规范报考程序管理。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招生考试机构备存。

8. 强化录取工作要求。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各高中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具体见《缙云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9. 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缙云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应达到3A2P及以上。高中招生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试等第要求的学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卡,再按考生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同分考生名次确定办法为: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10. 严格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1)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按市教育局下达的2021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学校新生学籍数量,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高中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6月底前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7月底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7月底前各县(市)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9月15日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月报告制度,在7月至11月份招生工作期间,每月25日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

(4)规范学籍变更管理。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向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5)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11. 建立高中招生任务完成工作考核制度。教育局继续将高中招生任务分解到有关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高中招生的宣传和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高中段普职教健康协调发展。继续将初中学校本县普通高中升学率和本县职业高中升学率纳入初中学校学年发展性评价。

四、其它配套制度

高中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优惠加分名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参加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当地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规范。对严重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将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考评制度

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

五、附则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5月14日实施,2020年5月15日发布的《缙云县教育局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缙教基〔2020〕69号),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缙云县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缙云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缙云县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乐新

副组长:刘勇武

组 员:朱杰林  吴利强  王有洪  汪深秋   姚岳飞   樊必英  陈  彬  杜锦洪  徐远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