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在全省教育督导战线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在贯 彻落实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上,扎实开展督政、 督学、评估监测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取得明 显的成效。
一、2020 年教育督导工作总结
(一)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 机制改革的意见》。
一是参照国家督导委组成,确定省委组织部等 16 家单位组成新一届省政府督导委,召开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 会议,研制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确立了各单位沟通联络机制,初步形 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是在广泛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立足浙江“重要 窗口”的新定位,研制我省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督 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于去年 12 月 31 日印发,初步确立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现 代教育督导体制。
(二)组织开展以督政为主的综合督导,加快推进我省教 育现代化进程。
1.接受国家对我省政府履职评价督查。国家实地督查组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 25 日赴我省开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 职责情况的实地督查工作,先后深入督查杭州市、宁波市等 7 个设区市的 16 个县(市、区),实地督查 71 所学校,暗访 8 所校外培训机构,访谈教师、家长、学生及相关人员 430 人次。 通过全方位的督查,国家督查组高度肯定了浙江教育所取得的 成绩,认为浙江教育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在全国属于领先位置, 社会满意度较高。
2.开展对市县政府 2019 年度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采 用“网评+实地督查”的评价方式,组织 13 个督查组,由省督导 委成员单位厅级领导担任组长,对 32 个县(市、区)政府开 展了实地督查。共抽查学校(幼儿园)近 400 所,访谈数百人, 召开政府见面会 35 场,走访组织部、编办、财政局等多个党 委政府职能部门,并对被督查县政府进行了口头反馈,重点指出存在问题及短板。
3.专项督导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办会同 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全 面督查。联合出台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比较的口径,建立 月报和周报制度,先后 4 次召开联席会议。省教育厅、省财政 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审计厅,组成 4 个联合督导组对 17 个县 (市、区)开展重点督导。确保了全省所有(90 个)县(市、 区)2019 年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达到公务员工资收入 水平,并建立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和联动 机制。
4.开展第八、九两批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评估。上下半年 分别完成对最后 17 个县(市、区)创建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 区)的督导评估,指导各县(市、区)依据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问题整改。截至去年底,全省所有县(市、 区及钱塘新区)全部通过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评估 认定。此项工作实属不易。自从 2011 年底省委办、省府办下 文启动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以来,各地政府通过 近十年的努力创建,终于全面完成,完美收官,使此项工作走 在了全国的前列。
5.首次举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根据教 育部下发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结合我 省学校教育发展的现状和目标,制订我省的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并对杭州市上城区等 9 个县(区)进行了省级督导评估。国务 院督导办已在今年 4 月下旬来浙开展实地评估认定。此项工作 从 2020 年开始启动,教育部拟在 10 年内完成全国所有县(市、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督导评估认定,我省计划到 2025 年 完成 90%以上县(市、区)的国家认定。此项任务难度较大, 涉及到规划建设、教师编制、工资待遇、经费投入等方面,需 要大家鼎力支持,全省上下一起共同努力。
目前,国务院督导 办对 11 个县(市、区)开展实地评估认定,我省占了 9 个, 走在全国前列。 6.组织开展春季开学专项督导和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督导 工作。按照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安排,组织全省所有 5000 多名责任督学开展春季开学前后疫情防控专项督导,对所有中 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了全覆盖的防疫检查。通过微信平台收 集汇总了各学校落实疫情防控和开学保障的实施情况。联合省 教育厅对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案件进行查处并通报,坚决遏 制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教育政策的公信力,确保了招 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三)全面拓展督学工作,大力推进学校办学质量提升。
1.进行第一批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研制省现代化学校(包 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社区学校 等六类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代化 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将专家组的督导评估意见反馈给每一所学 校,督促学校对照督导评估意见进行整改,推动学校现代化建 设。
2.进行高等职业院校督导评估试点。研制《浙江省高等职 业院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稿)》,委托第三方对浙江金融 职业学院等 10 所高职院校开展试点评估,形成了试点工作总 结报告和每所试点院校的督导评估分报告,督促学校对照督导评估意见进行整改,推动学校加快发展。
3.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和等级幼儿园评估。根据 教育部要求,对幼儿园开展规范办园行为的督导,每 3 年一轮 覆盖全省所有幼儿园。同时,根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对 2014 版《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 儿园评定标准》进行修订。2020 年起,根据新标准开展等级幼 儿园评估、复核和抽查工作,共有 96 所幼儿园被评为省一级 幼儿园。 (四)继续开拓创新,完善教育监测工作。
1.创新开展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研制《浙江省基础教 育生态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稿)》,开发问卷工具,初步建成“省 级教育生态监测平台”。去年对全省所有县(市、区)进行了 监测,形成全省 2020 年基础教育生态监测报告,但为谨慎起 见,目前结果仅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监测报告的目的在于督促 各地高度重视,推动区域基础教育绿色发展。
2.完成 2019 年度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在对监测指标 体系进行微调修订的基础上,按时完成 2019 年度浙江省县域 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总报告及分县(市、区)报告,并在 浙江日报等媒体公布,督促各地政府重视教育优先发展,加快 推进现代化建设。 3.试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通过建立省级监测评估系 统,对全省 90 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程度和现 状进行了评价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印发各县教育局,重在找出 问题短板,促进优质均衡创建。4.做好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问题整改。根据国家义务教 育质量监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按照郑栅洁省长的批示精神, 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反馈的主要问题和 2019 年浙江省语文、 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结果报告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制定了整改方 案。
二、2021 年教育督导工作重点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省督导委将根据省 委省政府总体要求以及浙江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聚 焦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任务,对标建设“重要窗口”“共同 富裕示范区”新目标新定位,进一步强化督政、督学及监测评 估职能,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战略、高 等教育强省战略的全面深入实施。
(一)继续深化我省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督促各地制 订实施贯彻落实我省《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将各地贯彻落 实情况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考核。协调相关部门研 究出台《浙江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浙江省督学管理办法》, 为督导“长牙齿”提供保障。
(二)统筹落实我省政府履职问题整改。协调省督导委各 成员单位,细化任务分解,共同做好国家对我省政府履职评价 提出问题的整改督查落实工作。
(三)开展对市县政府教育履职督导。完善对市县级人民 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上半年开展对第三批 30 个 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下半年对前两年政府履职 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
(四)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认定。按照国家评估标准开展省级评估认定,在各设区市科学规划的基础 上,发布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十四五”创建计划,争取 2021年有3—5个地区能创建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五)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省级评估。加强对基 层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指导和推动,指导各地在实事求 是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时间表、路线图, 发布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十四五”创建计划,争取 2021 年有 15 个左右的县(市、区)能够达到要求、接受国家评估 (不包括 2020 年通过省级评估的 9 个县)。
(六)开展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回头看”。加强 对全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创建成果经验总结宣传。 指导各县(市、区)针对督导评估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并跟踪督导落实,拟于 11 月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实效。
(七)继续实施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在总结 2020 年工 作经验基础上,分类完善指标解读,优化评估方式,加强经费 保障,严肃廉洁和保密制度,按照计划继续组织各地开展现代 化学校创建。
(八)开展规范办园行为督查和等级园评估。加大对农村 园、民办园、准办园、教学点等薄弱园的督评力度,按照三年 一轮的规划做好 2021 年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继续组织等级 幼儿园评估和复查,建立等级幼儿园动态调整机制,在督促政 府加大对幼儿园硬件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幼儿园在提升内 涵上下功夫,推进学前教育的规范、优质发展。
(九)推进高校督导评估工作。在总结 2020 年试点经验 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和督导评估办法,全面开展2021 年高职院校督导评估工作,努力构建常态化高职院校督导 评估工作机制,以督导评估引领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
(十)继续开展县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区域基础 教育生态监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 综合评价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监测指标体系进行修订 完善,通过监测发现问题,找准短板,指导政府和学校针对性 地整改提升,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形成良好教育生态氛围。
(十一)完成第十二届省督学换届工作。第 11 届省督学 即将到期,今年将推荐遴选第 12 届省督学,这是省督导委的 一项重要工作。届时请各成员单位推荐 1—2 位同志为省督学 人选,省督学可以名正言顺直接参与各项教育督导工作。 同志们,当前我省正处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建 设教育现代化先行省的重要时期,教育督导工作任务越来越重, 教育督导作用也越来越凸显。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赋 予浙江“重要窗口”的重大意义,提高站位,对标对表,团结协 作,强化担当,为推动浙江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 范区建设做出更大的努力,使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