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1-65916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07

文号:缙政办发〔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7日        


缙云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相关单位    

2.5 社会力量    

3 测绘应急响应    

3.1 测绘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3.2 测绘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3.3 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3.4 安全防护    

4 后期工作    

4.1 测绘应急成果管理    

4.2 事件分析与评估服务    

4.3 灾情监测    

4.4 恢复重建保障服务    

4.5 工作总结    

4.6 责任追究与奖励    

5 测绘应急保障措施    

5.1 机制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资金保障    

5.4 技术保障    

5.5 基础设施保障    

6  培训、演练与宣传    

7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缙云县突发事件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以下简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测绘与地理信息在全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支撑能力,为我县应急指挥决策、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丽水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等,结合缙云县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我县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测绘应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时,县相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即为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

必要时,成立县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等单位,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后,县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自动解散。

2.2 办事机构

设立县测绘应急保障应对办公室(以下简称测绘应对办)。测绘应对办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工作由该局测绘地理信息科负责。测绘应对办在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领导下落实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测绘应急保障的应急响应行动。

2.3 工作机构

测绘保障组由缙云县自然资源勘测中心负责,受测绘应对办指挥,承担由测绘应对办下达的测绘应急保障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负责测绘应急保障技术方案的制定、相关技术规程的编制等工作;负责测绘应急保障装备保养和开展测绘应急演练;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施突发事件发生地测绘应急保障任务,做好应急地图产品的制作、快速出图、应急导航和位置服务及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集成和展示,结合基础测绘成果和相关专题资料开展分析评估研究。

2.4 相关单位

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为测绘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或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令以及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县测绘应对办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县公安局:为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及装备提供安全通行保障。

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测绘应急保障及运维管理所需经费等。

4)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短、中期天气情况和分析预报。

5)各类突发事件主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负责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及时、准确提供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包括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先期处置情况、存在的隐患等,并为测绘应急保障具体实施单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2.5 社会力量

县内其他测绘单位作为县测绘应急保障体系重要补充力量,必要时测绘应对办可以动员就近的测绘单位协助承担航空遥感数据获取、提供无人机数据采集处理等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3 测绘应急响应

3.1 测绘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对测绘地理信息保障的需求程度,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分为II级和I级两个等级。

以提供现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为主,只需少量事发现场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处理以及专题地图制作、遥感动态监测的,启动II级响应;需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或需提供遥感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的,以及县委县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启动I级响应。

3.2 测绘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认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测绘应急保障的,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应对办)通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测绘应对办据情确认测绘应急响应等级并采取相应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测绘应急响应达到I级启动标准时,认为有必要成立县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时,应立即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程序,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或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后,测绘应急响应同时终止。

3.3 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3. 3.1  II 级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1)参与应急处置会商,及时转达有关指令、文件传达,联络相关县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及时收集各地上报信息。

2)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需要,收集国家、省级、市级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加工、生产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3开通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按照相关规定即时办理,在应急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根据需求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4)必要时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社会力量赴现场采集地理信息数据。

5测绘保障组人员、设备及后勤保障工作等应当准备到位,2 24小时轮流值班。

3. 3. 2   I 级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II级测绘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测绘保障组赶赴现场,与当地应急保障工作机构一起开展工作。

2)向空域管理部门申请空域使用,做好突发事件发生的 附近机场无人机临时停放、起降和相关保障协调。

3)及时采用航空摄影(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进行突发事件现场遥感信息或视频资料获取,并迅速进行二、三维影像处理、分析评估,为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决策,现场指挥、灾情评估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

4)测绘应对办224小时轮流值班。

3.4 安全防护

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除了按照《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有关要求,在现场工作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测绘应急实施过程中应设置1人负责安全瞭望,发现险情及时提醒作业人员。

2)无人机应在远离危险源的地方起飞,对测区内的高压电线等应注意避让。

3参与测绘应急的设备和人员都应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4 后期工作

4.1 测绘应急成果管理

提供应急保障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申请使用人应当按规定在7日内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应当在应急任务结束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销毁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备案。

测绘应急保障单位在响应行动中形成的成果应当加强管理,按照测绘成果管理的要求做好归档入库等工作。

4.2 事件分析与评估服务

利用突发事件发生地事发前后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相关专题资料,运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进行统计分析,为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分析评估提供支撑。

4.3 灾情监测

对地质、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在应急工作中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如应急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对灾情现状及发展动态进行持续监测,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4.4 恢复重建保障服务

应急工作结束后,如果工作需要,应当继续配合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部门,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4.5 工作总结

测绘保障组应当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报测绘应对办,由测绘应对办审阅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和县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

4.6 责任追究与奖励

测绘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测绘应对办应当对有关单位测绘应急保障执行时间和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并报请有关部门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5 测绘应急保障措施

5.1 机制保障

县级相关单位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信息通报机制,指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获取和传达准确、权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研判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快速作出响应,提高测绘应急保障 “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县测绘应急联络员制度。建立和健全应急状态下空域使用快捷审批和测绘应急演练空域使用保障机制。

5.2 队伍保障

根据测绘应急保障需求,缙云县自然资源勘测中心应当按照 “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健全测绘应急保障快速响应队伍,配备相应测绘应急装备。

5.3 资金保障

根据《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测绘应急等基础性、公益性测绘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因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需要进行大范围作业所需的经费,按照《丽水市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对测绘应急资金的使用应当进行监督和全过程绩效管理。

5.4 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积极组织测绘单位深入研究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处理、集成、传输服务技术,实现“3S”与网络、通讯、辅助决策技术集成,重点推进多源航空航天影像的快速获取与处理、提供及分析评估工作,不断提升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要联合专业部门,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技术及专业资料,建立灾害预测预警模型,为灾害防御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建立县测绘应急保障通讯网络及备用通讯系统,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5.5 基础设施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组织编制测绘应急保障技术装备规划,加快低空摄影装备配备及相关软硬件迭代升级。

县测绘应急保障队伍应主动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重点防范地区的各类专题信息和测绘成果,根据潜在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作各种专题测绘地理信息产品,确保在需要测绘应急保障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服务。

6 培训、演练与宣传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定期对测绘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组织参与省市组织的综合测绘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提升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应及时对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扩大社会影响力。

7 附则

本预案由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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