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于征求缙云县犬类处置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管理公众意见及意见反馈情况的通知
索引号: 11332526080574599N/2021-66109     发布机构: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1-05-31 09:38:30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配套管理制度的通知》(丽综执〔2020〕90号),我局将缙云县流浪犬捕捉、收容、寄养、处置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管理,现征求广大市民及组织意见。

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1年6月30日下午17:00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电话

3.联系人:章女士

4.联系电话:0578-3023372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31日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