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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配套管理制度的通知》(丽综执〔2020〕90号),我局将缙云县流浪犬捕捉、收容、寄养、处置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管理,现征求广大市民及组织意见。
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1年6月30日下午17:00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电话
3.联系人:章女士
4.联系电话:0578-3023372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31日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