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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分类审理”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质效
(发布日期:2021-06-01 09:27:41  责任编辑:缙云县纪委)
 

“我组审查的陈某某违规出国(境)案件已审查结束,现移送给你室,请指派人员对该案进行审理……”。日前,缙云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卢李莉将陈某某的审查案卷移交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并申请启动提级审理程序,这是缙云县对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实施分类审理的一个缩影。

为切实解决基层案件查审不分、人员力量不足、业务不精等问题,缙云县纪委县监委出台《缙云县纪委县监委分类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审理专业人才库,实施简单案件、普通案件不同审理方式,逐步形成繁简分流、供需适配的分类审理机制,推动节约办案资源,提高办案质效。

“比如党员酒驾、赌博等这类公安移送过来的案件,我们让涉及的乡镇街道或者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审理,将错误事实材料见面、审理谈话等部分程序同步或合并进行,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县纪委县监委审理室主任陈红丽介绍道,办法规定了简单案件直接审理的四种适用情形,包括法院作出已生效判决的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类案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类案件、被审查人仅涉嫌一项或一种违纪行为且案情简单拟给予轻处分的案件等。

针对基层办理的拟给予重处分的案件、派驻纪检监察组自办案件、办案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成员不足4人或者其他认为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全部实行“一案一授权”的“提级审理”。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案件审查终结后,直接上报案件卷宗至该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由案件审理室从审理人才库抽调人员,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分管委领导批准后组成审理组,对该案开展审理工作。

提级审理组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条规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提出审理意见,交由案件移送单位补证完善,再由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把关后,交由案件移送单位作出处理或处分决定。今年一季度,该县派驻第四、第六、第八纪检监察组、溶江乡、壶镇镇、东渡镇等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提级审理案件5起,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为了保证案件提级审理的质量,县纪委县监委建立审理专业人才库,由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择优推荐,县案件审理室统一审核把关,重点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纪法理论扎实的纪检监察干部入库,首批入库成员共有30人。

为了实战提升经验,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入库人员开展专项跟班轮训,进行带卷审理、贴身指导,跟班轮训期间,由审理室业务骨干作为主审人,跟班人员作为协审人,组成审理小组,全程参与案卷材料审核、审理谈话、审理意见和审理报告撰写、处分决定制作等各个环节,并且可临时参与纪检监察室非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全方位提升业务能力。

“提级审理给我们案件少的乡镇纪委干部提供了学习和实战的机会,以后碰到类似的案件,我就心里有底了。”作为审理人才库人员,东渡镇纪委副书记王勇峰近期参与了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审查的某单位干部私吞加油款案件,他坦言,“分类审理”的模式帮助他们积累了经验,提升了能力。

审理入库人员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不仅有严格的优选入库机制,还要实行动态管理。每位入库成员建立了“成长档案”,跟踪记录学习培训情况,实战锻炼情况等。坚持常态选拔,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入库,随时补充“新鲜血液”。工作表现消极的,则取消入库人员资格。

“从分类审理实施近半年的工作实践来看,有效解决了人员少、查审不分、任务不均等问题。”缙云县纪委县监委相关领导表示,该县将通过大数据赋能、片区协作审理等方式继续完善分类审理机制,切实以审理工作的提质增效推动案件质量持续提升。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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