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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范围〕缙云县教育局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072/2021-67095     发布机构: 缙云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6-21 15:28:03

各初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办基〔2021〕8号)、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缙教基〔2020〕81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县教育承载能力(校舍、师资、设备、经费、生源等实际情况),编制2021学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

1.小学:全县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23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共计5070人(具体见附件1)。

2.初中:全县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110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共计5470人(具体见附件2)。

3.2021年秋季市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缙云招生计划表(具体见附件3)。

二、招生时间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义务段教育学校报名、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安排

7月2日-4日

公、民办小学、初中同步报名

7月10日

县属民办小学、初中录取

7月15日前

县属民办小学、初中完成补招

8月2日

市属民办小学、初中补招

8月10日前

公办小学、初中完成录取

三、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

初中:具有本县户籍的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其他适龄少年。

小学:年满 6 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

(二)报名办法

统一报名时间。7月2日—7月4日。

线上报名为主。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门户(浙里办)、“浙里办”APP 登录“缙云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平台”在线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及操作办法见附件4)。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个县(市、区)及开发区招生平台报名,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其中,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就读县(市、区)属民办学校或市属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多可填报第一至第三共3个民办学校志愿。报名期间,除资格审核外,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丽水市教育局将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智慧管理平台,并与各地报名平台联网,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志愿填报数据。

不能线上报名的家长(监护人),可以在相应报名时间内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报名。

简化报名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户籍生报名,只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证明即可;非户籍生(如外来务工子女、优抚优待学生、房产挂钩学生等)报名,除提供户口簿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具体材料及要求在报名平台中有详细说明)。报名时需上传各类佐证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学校审核有异议的,应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带原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具体报名操作步骤,请关注“缙云发布”“缙云教育”等微信公众号及各校招生公告。

(三)录取工作

根据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缙教基〔2020〕81号),公办学校新生录取按照就近入学、房户一致、分类分批、公开公平等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固定住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为主要依据,进行划片招生,分批录取。民办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县(市、区)民办学校未招足的计划,可进行县域补招;市属民办学校未招足的计划,可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域补招,录取工作于8月2日进行。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补招。补招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

根据《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缙政办发〔2009〕71号),随迁子女在我县务工子女定点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以下要求: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至少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具有学区内务工合同或工商执照;二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交纳社会保险均在1年以上。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各务工子女定点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对非缙云县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实施以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和在缙云县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户籍新生全部录取后尚有招生余额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条件分批次录取随迁子女。

三、招录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教育科科长,监审安全科科长,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统筹协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和入学资格审查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程序招生。

2.各校制定招生细则。各中小学根据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缙教基〔2020〕81号)、本通知确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制订具体的招生操作细则。学校招生细则应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录取办法、公示办法、监督办法等。

3.严格按照程序招生。各学校招生应严格按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招生,优先确保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变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增班扩班,实际招生数少于核定班额的自然核减班级数。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4.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学校招生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招生简章》应通过在学校门口、社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等形式,向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家长公告招生信息。各校每批次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应在校门口、招生公示栏等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学校和县教育局分别设立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3144391,3122201(教育科)。投诉电话:3140615(监审科)。





                                                                   缙云县教育局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