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1-67462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29 17:31:34     来源:

文号:缙政办发〔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工作原则

1.3事件分类分级 

1.4应急预案体系

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指挥机构

2.2应急工作机构

2.3现场指挥部

2.4专家组

2.5乡级指挥机构

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3.2监测预警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4恢复重建

准备与支持

4.1人力资源

4.2财力支持

4.3物资装备

4.4科技支撑

监督管理

5.1预案编制

5.2预案演练

5.3宣传与培训

5.4责任与奖惩

附则

附件

7.1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7.2专项指挥机构和主管部门

7.3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告表


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突发事件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市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缙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总纲,适用于指导全县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生命安全和公众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预防为主,减少灾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快速响应,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同有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和部门之间、部门和乡镇(街道)之间的沟通协调,有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和应对能力。

1.3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渔业船舶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4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4.1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党委、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规定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应急保障等。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

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区域突发事件,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信息报告、人员安置等内容。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区域、本单位内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工作方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的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和自救互救等。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为遂行具体任务,根据实际处置需要制定的工作方案。

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指挥机构

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应对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执行上级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统筹制定本县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较大突发事件。

县各类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是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2.2应急工作机构

县级有关单位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主管部门、应急协管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的工作部门,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处置;应急保障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人力、物资、技术、装备保障。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件性质和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县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医疗卫生、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基础设施保障、涉外事务和专家支持等工作组。

2.4专家组

县政府及各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各类专业人才专家库,并根据实际需要组成应对工作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处置救援、调查评估等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

2.5乡级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运行机制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风险防控

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各类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提高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能力。

3.2监测预警

监测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台风、洪涝、山洪、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地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矿山、环保排污、旅游景点、食品药品生产、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预警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及时发布预警。

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方面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预警响应级别按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实施。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发布。

突发事件危害确认消除后,发布预警信息的责任单位要及时解除预警警报,有关单位要终止已经采取的措施。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信息。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其他类别突发事件向各专项指挥机构报告。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2)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其他类别突发事件向各专项指挥机构报告。并对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做好续报工作。

3)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3.3.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迅速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维护现场秩序等应急措施。

2)事发地村委会、居委会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充分发挥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在先期处置中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响应、协同配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3.3分级响应

1)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实行分级响应。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当超出事发地政府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2)响应层级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请求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具体根据《丽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请求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具体根据《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3)响应级别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指导协调;二级响应由县专项指挥部负责人指挥协调;三级响应由县应急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协调;四级响应由县应急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各专项预案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3.3.4指挥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开展工作,或派出县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组织协调有关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单位与乡镇(街道)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

3.3.5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求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依法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6)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并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内的通信网络进行管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要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3.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县党委、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要加强网络媒体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3.3.7扩大应急

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行政区域控制能力,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他地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或其他县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县人民政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请求统一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共同参与处置。

3.3.8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措施。同时,采取或实施必要后续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灾难或事件。

3.4恢复重建

3.4.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依法制定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要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防疫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事发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勘查和理赔工作。

3.4.2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乡镇(街道),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责任和应急决策、预警预防、现场处置、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报告。

《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4.3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根据需要适时邀请专家对当地重建环境、可利用资源等进行评估论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准备与支持

4.1人力资源

4.1.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强化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4.1.2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

武警部队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4.1.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加强卫生医疗、动物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地质灾害应急、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

4.1.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有关部门和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训练。

4.1.5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辅助作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志愿者和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形成群防群治应急救援体系。

4.2财力支持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公民、法人、乡贤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鼓励保险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4.3物资装备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4.4科技支撑

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充分运用风险预警、数据分析、风险防控、救援调度和绩效评估为一体的省市县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实现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储备、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等常态化管理,为县委、县政府及县级指挥机构应急决策提供保障。

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装备。

监督管理

5.1预案编制

总体应急预案由县政府组织应急主管部门编制、修订并报县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部门牵头起草,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同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其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审核、衔接工作。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报县政府备案。

基层组织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送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

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预案演练

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演练,特别是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要统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演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县级专项和部门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5.3宣传与培训

1)宣传、网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应急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队伍的能力水平。同时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培育,积极引导有序参加抢险救援活动。

5.4责任与奖惩

各级政府对在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报告和处置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7.1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序号

  

牵头编制部门





一、自然灾害类



1

缙云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局



2

缙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局



3

缙云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局



4

缙云县地震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局



5

缙云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局



6

缙云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局



7

缙云县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林业局



8

缙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局



9

缙云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局



二、事故灾难类



10

缙云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管理局



11

缙云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公安局



12

缙云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交通运输局



13

缙云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局



14

缙云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消防救援支队



15

缙云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供电公司



16

缙云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局



17

缙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管理局



18

缙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局



19

丽水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建设局



20

缙云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局



21

缙云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网信办



22

缙云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局



23

缙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市场监管局



24

缙云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改局



25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局



26

缙云县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局



27

缙云县农业和渔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局



28

缙云县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广旅体局



29

缙云县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林业局



30

缙云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改局



31

缙云县县级重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改局



32

缙云县邮政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邮政管理局



33

缙云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设局



34

缙云县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供电公司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35

缙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卫生健康局



36

缙云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场监管局



37

缙云县陆生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林业局



38

缙云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局



39

缙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场监管局



40

缙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局



41

缙云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卫生健康局



42

缙云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

卫生健康局



43

缙云县突发鼠疫控制和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等应急预案

卫生健康局



四、社会安全类



44

缙云县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应急预案

公安局



45

缙云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金融发展中心



46

缙云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政法委



47

缙云县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

公安局



48

缙云县公共场所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公安局



49

缙云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教育局



50

缙云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经济商务局



51

缙云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外办



52

缙云县涉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台办



53

缙云县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统战部



54

缙云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市场监管局



55

缙云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发改局



56

缙云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水利局



57

缙云县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林业局



58

缙云县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人力社保局



59

缙云县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人力社保局



60

缙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财政局



61

缙云县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公安局



62

缙云县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民政局



63

缙云县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统战部



64

缙云县打击传销工作应急预案

市场监管局



65

缙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文广旅体局



五、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类



66

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发改局



67

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建设局



68

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经济商务局



69

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交通运输局



70

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1

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

公安局



72

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卫生健康局



73

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

财政局



74

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宣传部



75

缙云县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科技局



76

缙云县救灾储备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发改局



77

缙云县网络舆情分级响应预案

宣传部


注:随着应急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县专项应急预案将

不断补充、调整和完善。

 


7.2专项指挥机构和主管部门


序号

自然灾害类

应急主管部门

应急协管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1

水旱台风灾害

应急管理局

水利局等

指挥部成员单位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

地震灾害

科技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

抗震救灾指挥部

3

地质灾害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指挥部成员单位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4

森林火灾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指挥部成员单位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5

气象灾害

        气象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6

雨雪冰冻灾害

指挥部成员单位

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

7

生物灾害

农业农村局(农业生物灾害)
林业局(林业生物灾害)

科技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等

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序号

事故灾难

应急主管部门

应急协管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1

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局

成员单位

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2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文广旅体局、应急管理局、建设局、卫健局等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

3

建设工程事故

建设局

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

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4

城市燃气、自来水供给事故

应急管理局、水利局等

5

大面积停电事件

电力局

应急管理局、经济商务局等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6

特种设备事故

市场监管局

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

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7

旅行社组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文广旅体局

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8

农业生产事故

农业农村局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

农业生产事故指因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造成的事故

9

农机事故

农业农村局

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

重大农业机械(拖拉机)事故

10

环境污染事件

生态环境局

指挥部成员单位

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11

生态破坏事件

12

大气重污染事件

13

辐射事故

生态环境局

指挥部成员单位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14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

应急管理局

安委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委员会

15

危险化学品事故

类别

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主管部门

应急协管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1

传染病疫情

卫生健康局

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

食品安全事件

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涉及药品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

3

药品安全事件

4

动物疫情

农业农村局

指挥部成员单位

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序号

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主管部门

应急协管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1

恐怖袭击

公安局

成员单位

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2

严重刑事犯罪事件

安全局等

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

3

群体性事件

政法委

公安局、信访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

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4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宣传部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5

金融突发事件

金融发展中心

人行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6

粮食安全事件

发改局

委员会成员单位

粮食安全委员会

7

高校、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突发事件

教育局

公安局等


8

消费领域群体性事件

市场监管局

经济商务局、发改局、公安局等

消费领域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9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

发改局

经济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公安局、统计局等


10

山林纠纷事件

林业局

小组成员单位

山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备注:1.本表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县政府根据需要,可对本表所列的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协助部门作出调整或补充。

      3.随着应急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突发事件的种类及其相应的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协助部门将不断补充、调整和完善。


7.3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告表 

编号:11111111111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联系人


电话及手机


信息来源


事发时间


事发地点


涉事主体名称(如企业、车船、建筑物、山体等)


伤亡情况


事件类型


事件等级


事件简要情况


投入救援力量情况


抢险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事件发展趋势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