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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1-69802 主题分类: 土地,农业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8-13
文号: 缙政发〔2021〕7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YD00-2021-0004
有效性: 有效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6 16:22:58 文章来源: 缙云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缙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

和地力培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补充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和《关于加强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增肥的实施意见》(丽保耕办〔202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夯实粮食生产根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围绕补充耕地建、管、用“一件事”,打通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最后一公里”,大力推进补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全面落实农作物种植,实行田长制管理,确保应种尽种。通过连续三年的管护,加快耕作土熟化、土壤有机质明显提升、土壤理化性状明显改良,基本达到周边地块的综合生产能力。

三、工作职责

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管护工作是确保粮食安全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补充耕地地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途径,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回归初心、扛起使命、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一)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

1.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统一思想,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研究确定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年度任务计划。

3.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抽查工作。

4.研究确定项目年度补助资金方案。

5.负责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年度考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落实田长制。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负总责,是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的责任主体和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抓好责任的细化落实,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落实种植主体。根据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年度任务计划,及时督促村集体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确定种植业主,并签订三年以上的管护协议。未能及时落实种植业主的,由当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3.指导方案编制。督促种植业主制定好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项目实施方案,对种植业主项目实施方案的种植模式、主栽品种、栽培技术等农艺措施的合规性与可行性进行指导,帮助种植业主完善实施方案。

4.确定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后续种植难易程度,对项目进行分类,统筹确定每个项目的补助标准,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计局。

5.强化项目监管。落实每个项目的监管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督促种植业主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实施,并在垦造耕地一件事云端监管平台录入田间记录、种植现状等实时数据,重点监管翻耕整地、有机肥施用、农作物栽培管理关键环节。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台账一档案”的要求,指导种植业主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做好项目台账管理。

6.开展技术服务。按各种作物栽培管理要求,及时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帮助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

7.组织项目验收。及时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项目验收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计局。

8.及时拨付资金。根据项目年度补助标准和抽查结果,确定项目补助金额,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种植业主。

(三)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牵头全县补充耕地项目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牵头制定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年度任务计划,并报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2.负责提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补助资金、土地流转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资金分配方案,负责资金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3.联合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项目年度补助资金。

4.负责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的技术指导,组织种植业主开展作物栽培技术和地力培肥技术的培训,具体指导各项技术的推广应用,做好种子、有机肥、配方肥等农资供应的服务工作。

5.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跟踪监测评价工作。

6.开展补充耕地高效种植和快速培肥示范工作。

7.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督促、检查、验收结果抽查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与项目督查、抽查等,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每年2月底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提供本年度需实施后续种植的补充耕地项目清册。

2.参与项目督查、指导、抽查,对项目配套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修缮。

3.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起草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年度任务计划。

(五)县财政局

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审核、拨付,参与项目督查、指导、抽查等工作。

(六)县审计局

开展项目审计监督,参与乡镇、街道项目年度验收结果的抽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为2015年以来经县级验收合格并复验通过的后续种植未立项的补充耕地项目,连续实施三年。

2021年以前已经种植立项并仍在实施期内的项目,原5年后续种植实施期剩余2年及以下的,按本意见继续实施1年;剩余3-4年的,继续实施2年;剩余5年,实施3年。

实施面积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提供的项目耕地面积为准,包括项目区内的新增耕地面积和原有耕地面积;涉林垦造耕地整改项目有退耕还林面积的,以核减后的实际耕地面积为准。

(二)作物种植要求

1.未达到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等水生作物,旱地至少种植一季粮食、蔬菜、药材(一年生)等农作物要求的,不享受补助。

2.种植的作物应符合国家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有关规定。

3.鼓励与乡愁富民产业相结合,推广“水稻+芥菜”、“水稻+小麦”、“水稻+冬绿肥”等种植模式,助推乡愁富民产业发展,提高种植效益。

4.推行绿色农业种植技术,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配方肥,实施绿色防控,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自觉回收农业废弃物,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地力培肥要求

1.鼓励每年每亩施入商品有机肥不少于1.5吨,或施用腐熟的畜禽粪便、栏肥等农家肥不少于2吨。具体施用数量、时间和种类由各乡镇、街道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耕地地力提升、作物生长良好。

2.鼓励种植绿肥:冬季闲置的耕地,鼓励种植紫云英、黑麦草或油菜等绿肥,并全量还田。

(四)项目验收

1.有机肥施用确认。

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项目有机肥采购、施用情况的过程监管,对项目有机肥施用数量进行确认(见附件1),分季度汇总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见附件2),作为培肥补助的依据。有机肥档案资料包括:

(1)采购合同;

(2)交货签收单;

(3)反映项目有机肥施用的有关照片;

(4)发票及支付凭证;

(5)补充耕地后续种植有机肥施用确认单。

2.种植验收

(1)乡镇验收。主栽作物收获前,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开展项目种植验收,采取实地踏勘、材料审核和平时督查掌握情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后续种植进行验收评定(评分标准见附件3):高于70(含)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将验收结果(见附件4、附件5)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县级抽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种植验收结果,及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专家组成抽查小组,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种植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以随机选取方式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30%。抽查采取实地踏勘、材料审核和平时督查掌握情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查小组对抽查项目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以此确定乡镇上报合格项目的抽查合格率(以面积计算)。抽查合格率与各乡镇、街道的年度种植补助资金挂钩,即乡镇、街道的年度种植补助资金为:(乡镇上报的合格项目年度种植补助资金总额-抽查不合格项目种植补助资金总额)×抽查合格率。

(3)结果公示。县级抽查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对抽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交由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县农业农村局对最终的研究意见进行汇总公示,经公示无异后作为下达各乡镇、街道种植年度补助资金的依据。

五、扶持政策  

(一)补助办法

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根据验收结果,按培肥和后续种植两项分别进行补助。

1.培肥补助

按项目有机肥实际施用量进行补助:

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600元,农家肥每吨补助300元,每亩最高补助900元。

2.种植补助

后续种植根据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实行差异化补助。

(1)项目分类。

根据后续种植实施的难易程度,将项目分为A、B、C三类:

A类:项目交通方便,具备农业机械化作业条件,土壤种植适宜性良好,水田项目水资源有保障的。

B类:项目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但具备农业机械化作业条件,土壤种植适宜性一般,水田项目水资源相对充足的。

C类:项目不具备农业机械化作业条件,土壤种植适宜性差,水田项目需抽水作业,导致种植成本显著提高的。

(2)补助差异化方法。

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达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年度任务计划后,各乡镇、街道根据年度任务面积按水稻每亩1200元、其它农作物每亩900元的标准进行差异化统筹安排,其中A类项目最低可下调30%,C类项目最高可上调30%,B类项目参照标准执行,统筹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年度任务面积按水稻每亩1200元、其它农作物每亩900元的标准计算后的资金总额。每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所有列入本年度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项目确定每个项目的差异化补助标准(见附件6),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县审计局。

(3)确定项目种植补助资金。根据年度种植抽查结果,合格的项目按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差异化补助标准乘以种植抽查合格率进行补助,不合格的项目不享受补助。

(二)资金拨付

项目年度补助资金按培肥补助资金和后续种植补助资金分别拨付。

1. 培肥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在种植业主提供有机肥采购施用档案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分季度对项目有机肥施用量进行核验,汇总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有机肥施用量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异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分季度拨付给各乡镇、街道。

2.种植补助资金。县级抽查结果经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一次性拨付给各乡镇、街道。

3.补助资金由申报的项目业主享受。各乡镇、街道要确保补助资金用于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严禁挪用截留,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土地流转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补充耕地项目区土地整片流转,引进工商资本从事现代农业生产,推进规模化经营。对2015年以来工程立项的补充耕地项目,项目区土地整片流转,同一种植主体自2021年1月1日算起流转剩余期限在3年以上(含),流转后土地符合种植要求的,参与流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街道可享受财政补助。

1.补助标准

对补充耕地项目区土地整片流转且处于流转期内的项目,从2021年起按年度实行补助,同一宗土地流转补助年限不超过10年:

第1-5年,给予乡镇、街道每年每亩30元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每亩60元的补助;

第6-10年,给予乡镇、街道每年每亩50元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每亩100元的补助。

2.种植要求

按照种植验收标准应达到合格以上。

3.认定办法

由项目所属乡镇、街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定。乡镇、街道根据平时后续种植推进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项目区土地整片流转补助申请资料进行核验,提交的资料包括:

(1)补充耕地项目土地整片流转补助申请表(见附件7);

(2)土地流转合同;

(3)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土地集中流转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签字文书;

(4)土地流转租金支付凭证;

(5)反映当年种植情况的有关照片;

(6)其它有关佐证资料。

以上资料按一项目一档案要求,整理归档。

4.公示及补助

各乡镇、街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补充耕地土地整片流转补助申请资料核验通过后,决定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土地流转补助的,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土地流转补助依据,汇总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见附件8),同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5.申报原则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土地流转补助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范围的,一律不得向上申报。各乡镇、街道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县财政将直接从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扣回奖补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强化经费保障

设立乡镇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乡镇专项工作经费按各乡镇年度验收合格面积每亩300元的标准计算,并与各乡镇的年度验收面积合格率挂钩,即乡镇年度专项工作经费为:年度验收合格面积(亩)×300元/亩×合格率,由县财政部门将工作经费分年度及时拨付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主要用于补充耕项目基础工程的零星修复,项目实施、监管、指导、验收工作中产生的资料费、培训费、验收器具采购费,及在推进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支出。若有结余的,在不超过工作经费总额40%的范围内由乡镇统筹使用。

县农业农村局专项工作经费,根据每年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需要予以安排落实。主要用于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耕地质量跟踪监测评价及培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强化督查指导

在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指导,保证项目实施按农作物生长进程要求落实各项培肥、种植措施,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对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推进进度迟缓的乡镇、街道,将进行通报。

(四)强化目标考核

1.将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与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挂钩。后续种植项目年度验收不合格的,按项目面积每亩900元扣减相应行政村当年的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直至全部扣减;后续种植项目年度验收结果列入乡镇、街道对村主职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

3.因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不到位,致使补充垦造耕地项目不能通过省、市级复核和占补平衡使用验收的,扣减相关乡镇、街道的专项工作经费。

4.因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的专项工作经费,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项目监督

1.建立抽查机制。实行乡镇自查验收与部门联合抽查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

2.开展项目审计。县审计局对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3.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通过缙云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中心“12345平台”,对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在接到举报线索后应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

七、其它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13日起开始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12日参照执行。原《关于加强垦造耕地项目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的实施意见》(缙政发﹝2012﹞25号)文件同时废止,其它文件有关内容与本实施意见有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1.补充耕地后续种植有机肥施用确认单

2.补充耕地项目有机肥施用补助清册

3.补充耕地项目后续种植验收评分表

4.补充耕地项目后续种植验收意见表

5.补充耕地项目后续种植验收清册

6.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分项目差异化补助标准上报清单

7.补充耕地项目土地整片流转补助申请表

8.补充耕地项目土地整片流转补助汇总表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1-附件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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