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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索引号: 002660758/2021-69252     发布机构: 缙云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1-08-05 17:12:15

缙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丽政发〔201824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政发〔201850号)要求,缙云县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535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82个,增长17.7%;产业活动单位5029个,比2013年增加691个,增长15.9%;个体经营户17247个(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535

100.0

企业法人

3083

68.0

机关、事业法人

276

6.1

社会团体

184

4.1

     其他法人

992

21.9

二、产业活动单位

5029

100.0

第二产业

1701

33.8

第三产业

3328

66.2

三、个体经营户

17247

100.0

第二产业

4481

26.0

第三产业

12766

74.0

2018年,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493个,占32.9%;批发和零售业759个,占16.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639个,占14.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756个,占45.0%;建筑业2457个,占14.2%;住宿和餐饮业2291个,占13.3%(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体经营户(个)

合 计

4535

17247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15

5

采矿业

8

35

制造业

1493

202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5

5

建筑业

100

2457

批发和零售业

759

775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9

482

住宿和餐饮业

32

229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2

65

金融业

11

-

房地产业

82

3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0

16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1

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4

1514

教育

226

1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95

14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0

15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39

-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083个,比2013年末增长508个,增长19.7%。其中,内资企业3076个,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个,占0.1%;外商投资企业3个,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2892个,占93.8%(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比重(%)

合 计

3083

100

内资企业

3076

99.8

  国有企业

9

0.3

  集体企业

32

1.0

  股份合作企业

6

0.2

  联营企业

1

0.0

  有限责任公司

114

3.7

  股份有限公司

22

0.7

  私营企业

2892

93.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

0.1

外商投资企业

3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5605人,比2013年末减少12159人,减少12.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2905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5000人,减少11119人,下降16.8%;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0605人,减少1040人,下降3.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2462人,占49.6%;建筑业11639人,占13.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274人,占9.7%。(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85605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68

采矿业

81

制造业

4246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25

建筑业

11639

批发和零售业

426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98

住宿和餐饮业

58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3

金融业

488

房地产业

67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6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3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7

教育

6370

卫生和社会工作

335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274

注:本表中金融业从业人员数未包含保险证券从业人员数。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222372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5.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4.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875903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0.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9.6%。(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合 计

7222372

3875903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912

157

采矿业

8128

8558

制造业

1995693

119624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75721

178463

建筑业

279948

183809

批发和零售业

202518

13048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732

27250

住宿和餐饮业

17409

452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633

12504

金融业

991261

886889

房地产业

1048151

70415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52094

14030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19858

941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4562

8212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29

1020

教育

118961

1867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6344

561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689

963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84527

140881

四、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3个,比2013年末增长216.7%;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7.4%,比2013年提高5.2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2364元,比2013年增长100%;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5.9%,比2013年提高5.9个百分点;R&D经费相当于营业收入的4.1%,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2.0个百分点。全年专利申请量41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100%和100%;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4%,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8.6个百分点。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8年末,在全第二产业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68.0%,比重2013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6.1%,下降6.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5.9%提高5.5个百分点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77.8%,比2013年末提高了0.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5%,提高0.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7.6%,减少1.2个百分点。

在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36.3%,比重2013年末下降5.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63.7%,提高5.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4.2%2013年末下降3.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8%,提高了3.4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组织。法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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