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丽政发〔2018〕24号)和《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缙政发〔2018〕50号)要求,缙云县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535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82个,增长17.7%;产业活动单位5029个,比2013年增加691个,增长15.9%;个体经营户17247个(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4535 | 100.0 |
企业法人 | 3083 | 68.0 |
机关、事业法人 | 276 | 6.1 |
社会团体 | 184 | 4.1 |
其他法人 | 992 | 21.9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5029 | 100.0 |
第二产业 | 1701 | 33.8 |
第三产业 | 3328 | 66.2 |
三、个体经营户 | 17247 | 100.0 |
第二产业 | 4481 | 26.0 |
第三产业 | 12766 | 74.0 |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493个,占32.9%;批发和零售业759个,占16.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639个,占14.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756个,占45.0%;建筑业2457个,占14.2%;住宿和餐饮业2291个,占13.3%(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 个体经营户(个) | |
合 计 | 4535 | 17247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15 | 5 |
采矿业 | 8 | 35 |
制造业 | 1493 | 2021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5 | 5 |
建筑业 | 100 | 2457 |
批发和零售业 | 759 | 775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9 | 482 |
住宿和餐饮业 | 32 | 2291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2 | 65 |
金融业 | 11 | - |
房地产业 | 82 | 3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40 | 16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1 | 17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4 |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64 | 1514 |
教育 | 226 | 105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95 | 147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10 | 152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639 | - |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083个,比2013年末增长508个,增长19.7%。其中,内资企业3076个,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个,占0.1%;外商投资企业3个,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2892个,占93.8%(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 比重(%) | |
合 计 | 3083 | 100 |
内资企业 | 3076 | 99.8 |
国有企业 | 9 | 0.3 |
集体企业 | 32 | 1.0 |
股份合作企业 | 6 | 0.2 |
联营企业 | 1 | 0.0 |
有限责任公司 | 114 | 3.7 |
股份有限公司 | 22 | 0.7 |
私营企业 | 2892 | 93.8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4 | 0.1 |
外商投资企业 | 3 | 0.1 |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5605人,比2013年末减少12159人,减少12.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2905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5000人,减少11119人,下降16.8%;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0605人,减少1040人,下降3.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2462人,占49.6%;建筑业11639人,占13.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274人,占9.7%。(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 |
合 计 | 85605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68 |
采矿业 | 81 |
制造业 | 42462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825 |
建筑业 | 11639 |
批发和零售业 | 426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698 |
住宿和餐饮业 | 588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33 |
金融业 | 488 |
房地产业 | 67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222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66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63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57 |
教育 | 6370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350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407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8274 |
注:本表中金融业从业人员数未包含保险证券从业人员数。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222372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5.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4.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875903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0.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9.6%。(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资产和负债状况
法人单位 (万元) | 法人单位 (万元) | |
合 计 | 7222372 | 3875903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912 | 157 |
采矿业 | 8128 | 8558 |
制造业 | 1995693 | 1196240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75721 | 178463 |
建筑业 | 279948 | 183809 |
批发和零售业 | 202518 | 130480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7732 | 27250 |
住宿和餐饮业 | 17409 | 4526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9633 | 12504 |
金融业 | 991261 | 886889 |
房地产业 | 1048151 | 704158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952094 | 140303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19858 | 94119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24562 | 82121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229 | 1020 |
教育 | 118961 | 18678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06344 | 56110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3689 | 9637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484527 | 140881 |
四、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3个,比2013年末增长216.7%;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7.4%,比2013年提高5.2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2364万元,比2013年增长100%;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5.9%,比2013年提高5.9个百分点;R&D经费相当于营业收入的4.1%,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2.0个百分点。全年专利申请量41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100%和100%;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4%,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8.6个百分点。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8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8.0%,比重比2013年末提高了1.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6.1%,下降了6.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5.9%,提高了5.5个百分点。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77.8%,比2013年末提高了0.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14.5%,提高了0.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占7.6%,减少了1.2个百分点。
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36.3%,比重比2013年末下降了5.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63.7%,提高了5.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64.2%,比2013年末下降了3.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5.8%,提高了3.4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