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司法局关于黄基坑山塘大坝后续加固工作方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索引号: 002660643/2021-71033     发布机构: 缙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01 15:21:52

文号: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基坑山塘大坝后续加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我局审查,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以供参考:

一、审查过程

2021年8月26日,我局收到缙云县水利局起草的《方案(送审稿)》,经与县水利局对接,了解相关情况,于9月2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我局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59号)等文件要求,对《方案》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方案》的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合法性情况进行了逐一审查,现已审核完毕。

二、方案背景

2020年,省委巡视组将黄基坑山塘列入整改问题,并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1.征求意见情况。2021年1月9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黄基坑山塘大坝后续加固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2021年8月12日,新建镇人民政府召开座谈会。凝碧村43名村民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一致认可项目的实施。开展了民意调查。

2.专家论证情况。缙云县水利局委托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队的专家团队编制了《缙云县黄基坑山塘大坝后续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并邀请浙江省水利水电设计院、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专家进行了论证,出具了书面意见,赞同采用降低堰顶高程加固方案。

3.风险评估情况。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黄基坑山塘大坝后续加固方案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并出具了报告,认定该项目社会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

4.提请合法性审查情况。起草过程中,承办单位缙云县水利局在对吸收专家团队意见及社会公众相关中肯意见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完成《方案》的送审稿。从送审材料看,报送了《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专家论证情况、风险评估情况等材料,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定要求。

四、内容与形式。经审查,我局对《方案》的内容无修改意见。

五、后续法定程序

《黄基坑山塘大坝后续加固方案》属于我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条的要求,决策草案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缙云县司法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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