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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757089545/2021-72379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1-09-28 11: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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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缙云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概况......................................................................(2)

(一)部门职责........................................................(2)

(二)机构设置................................................................(4)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4)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5)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15)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15)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6)

四、名词解释..................................................................(25)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县政府委托研究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3.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督促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年度和规划期的实施议案;组织协调指导监管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

4.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辐射、放射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对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本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负责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5.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6.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重大环境问题。

7.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定工作。

8.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规定审核或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登记表,审查可以作为原料的进口固体废物的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

9.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资质认可及环保设备的认证工作。

10.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11.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法制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单位没有二级单位预算。

二、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4,986.24万元,支出总计4,986.2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减少919.9万元下降15.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项目减少、人员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38.0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560.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45.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7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7.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77.24万元,占收入合计2.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60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53万元,占22.12%;项目支出3,586.21万元,占77.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06.5万元,支出总计4,906.5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减少997.14万元,下降16.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50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5.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08%。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8.26万元,下降13.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5.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48万元,占1.84%;卫生健康(类)支出50.55万元,占1.32%;节能环保(类)支出3,645.41万元,占95.29%;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59.02万元,占1.5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02.74万元,支出决算为3,82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项目减少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14万元,支出决算为4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57万元,支出决算为2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资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5.88万元,支出决算为3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资。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9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资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11.04万元,支出决算为67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资。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运行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如期完成。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45万元。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合同进行支付。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1.91万元,支出决算为231.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资和项目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210万元,支出决算为6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1.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9万元,支出决算为24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如期完成。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如期完成。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02.35万元,支出决算为152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余款未结清。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4.91万元,支出决算为5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资。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8.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1.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25%。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3.35万元,增长792.06%。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702.05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5万元,支出决算为70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尾款未结清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45万元,支出决算为70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尾款未结清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4万元,支出决算为15.21万元,完成预算的74.56%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2.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工作厅的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占69.04%,与2019年度相比,与上年持平,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规范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占30.96%,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2.28万元,下降32.6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规范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0.5万元,支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规范用车。主要用于环境监管、执法、应急、信访、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9.9万元,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预算的47.5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省级有关单位来访人员考察、调研、交流以及市县来访人员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59团组,累计53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外、境外来宾来局交流活动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省级有关单位来访人员考察、调研、交流以及市县来访人员等支出。接待59团组,53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01.6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比2019年度增加56.64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1.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1.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其他用车主要是行政执法专用、其他;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280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3.37%。组织对2020年度“清三河”长效管理五水共治宣传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41%。

组织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0个项目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2020年未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本年无下属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生态环保宣传及环境监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生态环保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30分,自评结论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积极配合市局完成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制作宣传三折纸、宣传展板和横幅,在5月22日当天进行宣传。二是根据《2020年健康缙云建设媒体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完成缙云电视台医疗废物采访节目一期,缙云报《健康缙云》栏目一个版面。三是6月5日世界环境日,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带领实验小学学生及家长一起走进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亲身体验一线环保工作。四是开展生态满意度宣传,制作微信公众号发至乡镇领导干部微信工作群要求转发宣传,发文至乡镇和部门,要求开展满意度宣传工作,与广告公司对接宣传车、宣传纸、宣传口号的制作,入社区、入户、入学校宣传。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我县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在全市排名不高,还是要强化全县生态文明意识,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下一步改进措施:紧抓6·5环境日、6·30浙江生态日,7·29丽水生态文明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传统舞台、活动模式宣传,同时,利用全县各乡镇特色节庆日,结合生态文明主题,共同开展生态环保宣传,着力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常态化、贴近基层的环保宣传大格局;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网络等平台。充分运用新媒体,如缙云报、“缙云环保”微信公众号等提高环保宣传的覆盖面、提升环保宣传的专业性,增强环保宣传的时效性。

生态环保宣传项目绩效自评表

 基 本 概 况

项目负责人

胡冰莹

联系电话

3016018

地     址

和泰城17号楼12

邮编

321400

项目起止时间

2020.1.12020.12.31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7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8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70

市县财政

8

其它


其它


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项目类别)

计划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行政管理类项目

70

8













支出合计

70

8

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预期绩效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

预期绩效目标

完成宣传工作各项指标,全面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为我县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实际完成程度

完成宣传工作各项指标,全面提高了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营造了浓厚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氛围。

评价维度

维度内容

评价得分

维度等级

经济性

相关评价指标

10

效率性

相关评价指标

10

有效性

相关评价指标

10

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徐学军

副局长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胡冰莹

生态科科长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朱掌珍

科员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自评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环境监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25.4分,自评结论为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万元,执行数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环境质量常规监测1、地表水常规监测完成2020年1-12月县城12个地表水断面、1个饮用水源地、1个省控断面的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12月所有监测断面达标率为100%。2、水、气自动监测2个水自动站、2个空气自动站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截至12月31日,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考核为优秀,PM2.5均值为22微克/立方米,优良率为100%。并在缙云县政府网对空气质量日报、月报,水环境质量月报进行公开。3、降水、降尘监测降水逢雨必测、降尘按月测定。我县在监测站楼顶设有一个降水和降尘点,2020年1-12月降水、降尘监测均符合要求。4、声环境质量监测我县共有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100个,交通噪声监测点9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4个,我站已完成2020年区域噪声、交通噪声1次/年,功能区噪声1次/季度的监测任务。5、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每季度对千吨万人农村生活饮用水4个点位进行采样监测;完成2020年全年沈宅村、宫前村、下潜村、金竹村等454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抽测工作。6、联合监测一是每月联合永康监测站对丽缙园区交接断面5个点位进行采样监测;二是每月联合浙江华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62个乡镇、街道交界断面的采样监测;三是每季度联合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3个农村的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四是每季度联合杭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周村双潭庵水厂的饮用水源地特定33项监测和3家污水处理厂的烷基汞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上报;二是其他重点监测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辖区内12家涉水企业、10家涉气企业共58次监督性监测。2、技术支持、服务监测一是配合县监察大队完成39次水、气、声的执法监测,及时准确出具监测数据,为执法提供依据与保障;二是为水利风景区创建、省级森林康养小镇项目等提供技术服务监测,为美丽乡村建设添砖加瓦。3、应急监测截至目前,2020年共对12次环境污染事故、在线监控故障事故进行应急监测,应急监测反应及时、监测准确到位,很好地为政府、社会消除了安全及舆论隐患。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监测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直接决定着相关工作的实际质量,例如监测数据不够准确等,继而影响环境监测工作的整体效果。监测人员专业素质的不足大体上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专业知识结构单一,专业培训力度不足,无法很好地掌握系统性的理论知识与相关操作技能。其次,对待环境监测质量认知程度有待提升,部分人员尚未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形成全面认识,工作态度不够端正,致使相关问题被忽略;二是监测手段设备落后有待提升环境监测离不开设备的支持,监测方式存在单一落后,实验室内有效的质控手段在实际现场监测时却不一定也一样奏效,现场实际条件相对复杂,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对于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有较大的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专业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能力,包括理论知识基础、实际操作技能以及出现问题的灵活应变能力。同时还要加强专业宣传教育,从而有效提高检测人员对于此项工作意义的认知程度,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保证监测数据的规范性、精准性、时效性、完整性,培养出一支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队伍。;二是建立健全的监测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质量意识,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质量体系长效管理机制。此外适当引进先进的仪器和设备替换过于陈旧落后的设备,以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合理有效科学开展监测工作,及时修正不合理的地方,健全和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好质量审查和管控体系,多角度、全方位的进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环境监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基 本 概 况

项目负责人

赵静

联系电话

3146786

地     址

五云街道风景山路11

邮编

321400

项目起止时间

2020.1.12020.12.31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98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27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98

市县财政

27

其它


其它


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项目类别)

计划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行政管理类项目

98

27













支出合计

98

27

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预期绩效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

预期绩效目标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力度,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县污染源排放动态和总量情况,实现污染源长效动态管理,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实际完成程度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力度,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县污染源排放动态和总量情况,实现污染源长效动态管理,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评价维度

维度内容

评价得分

维度等级

经济性

相关评价指标

8.3

较好

效率性

相关评价指标

8.4

较好

有效性

相关评价指标

8.7

较好

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蔡乐

 

副局长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陈永辉

站长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蓝问丹

工作人员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自评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0年度未开展绩效评价。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方面的支出。

2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其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2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3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用于其他节能环保等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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