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安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204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0年12月18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催告、通知期限届满后,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于2021年6月23日以公告形式向你企业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缙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缙云县市场监管局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名单(2021年)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附件:缙云县市场监管局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名单(2021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