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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公告
索引号: 094515653/2021-71242     发布机构: 缙云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1-09-06 17:09:58

缙云县安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204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01218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催告、通知期限届满后,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于2021623日以公告形式向你企业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缙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缙云县市场监管局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名单(2021年)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3

附件:缙云县市场监管局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名单(2021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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