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管理,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委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缙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缙人社字(2016)22号)文件要求,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婚假及病、事假,时间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假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经单位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事先说明理由并经领导同意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后及时补办。县管干部请销假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外出请假和保持通讯畅通制度的通知》(县委办[2014]97 号)执行。副书记的请假事项由书记批准。班子成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超过1天须报经书记批准。科室主任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常委(监委委员)批准,超过1天须报经分管副书记批准。一般干部、中层副职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主任批准;2至3天(含3天)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分管常委(监委委员)批准;超过3天须报经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条交办公室、干部室登记备案。 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有事临时外出(半天以内),必须向科室主任说明去向,经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向办公室告知去向;科室主任临时外出应向分管领导说明去向,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向办公室告知去向;班子成员临时外出应向分管副书记说明去向,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向办公室告知去向。 四、科室主任必须严格掌握本科室人员在岗情况,如检查发现没有正当理由、没有事先请假而不在岗的,当事人、科室主任要向办公室作书面说明。 五、因病请假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长期休病假的,需每半年出具一次医院证明。 六、严格事假管理,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年休假期间处理个人事务,原则上先请年休假、再请事假。 七、各类假期待遇按照缙人社发〔2014〕76号执行。 八、各种假期期满归单位后,均需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并告知办公室、干部室,每人请假天数由办公室登记、统计。 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一经查实,除按旷工处理外,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不进行考核,不正常晋升工资;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休假,其试用期应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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