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缙云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1-71261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30

文号:缙政办发〔202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缙云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缙云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缙云气象灾害基本情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专家咨询机构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3.3  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隐患排查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传播

4.4  风险研判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

5.2  应急信息发布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5.5 调查评估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更新

6.2  预案演练

6.3  宣传培训

7  附则

附件: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docx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丽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缙云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各部门“三定”职责,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可能造成或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是指《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列的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和霾等十四类灾害性天气所造成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增强全民气象灾害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气象灾害灾前防御和风险识别,健全以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注重薄弱地区防灾能力建设和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在减轻气象灾害风险中的作用。

(3)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将影响我县的十四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灾害主要划分为六类事件,分灾种设置事件分级标准,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按不同气象灾害,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4)全面融合,形成合力。本预案与防汛防台抗旱等预案无缝衔接,实现气象灾害防御全链条融合对接;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1.5  缙云气象灾害基本情况

缙云是浙江省的气象灾害多发地区,而且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大,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占自然灾害的90%以上。易发气象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干旱等。因此,缙云常有台风暴雨雷电频发之灾、高温缺水干旱重发之害、山洪地质灾害易发之忧、大风大雾冷害常发之患。

台风,主要影响期7~9月,平均每年有2个左右台风影响我县。台风对缙云的影响主要是其伴随的暴雨及其引发的洪涝、小流域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或衍生灾害,严重威胁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暴雨,多发于3~9月,主要有梅汛期暴雨、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雨等。我县暴雨灾害多发频发,是造成洪涝、积涝的直接原因,而且易诱发山洪灾害和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低温雨雪冰冻,主要出现在每年的12月到次年3月。受冷空气影响,暴雪、低温、道路结冰等灾害往往相伴而生,易造成交通、通讯、能源线路受损,出现断水断电断网、高速公路封闭、铁路停运等。

强对流天气,多发于3~9月,常伴有短时暴雨、雷电、冰雹、大风等灾害。短时暴雨易引发局地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大风易毁坏地面设施、建筑物;冰雹易造成农作物砸坏、建筑物砸塌等;雷电常常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损毁、电力通讯系统故障等,还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

高温热浪,多发于7~8月。连续高温将加剧旱情发展,农作物受灾,提高森林火险、城市火险气象等级,严重高温灾害还会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干旱,多发于夏秋冬季。干旱会导致河流水库水位偏低、山区饮用水困难等,并容易诱发农业、林业等方面的衍生灾害。

此外,冬春季受冷空气影响出现的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容易诱发农业、林业等方面的衍生灾害。秋冬季出现局部大雾天气,会导致空气能见度降低,对交通造成影响。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2.1.2  成员单位

(1)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负责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工作,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编制缙云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指导电力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供电保障工作。

(4)县委宣传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的舆情应对,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灾情有关的新闻。

(5)县经济商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

(6)县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极端天气时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工作。

(7)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协助转移危险区群众。

(8)县民政局:指导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9)县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应对极端天气误工处理等措施。

(1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技术支撑。

(12)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县建设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以及供水、供气等安全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等行动。

(14)县交通运输局:保障干线公路和抢险救援重要公路畅通;协调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5)县水利局:负责因气象灾害诱发的水旱、山洪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文监测预报预警,提供气象灾害影响期间的水旱、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实时信息;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

(16)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监督、指导农家乐、民宿气象安全管理。

(17)县林业局:指导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林木损毁后救灾恢复生产。

(18)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预警、灾情信息。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的气象安全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气象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务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及时掌握应急期间旅游景区运行情况。

(1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心理干预、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的风险评估和报送工作。

(20)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对处置气象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

(21)县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缙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2)国网浙江缙云县供电有限公司: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力企业、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有管辖权防指调度;及时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调查核实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23)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滚动播发指挥部、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4)中国电信缙云分公司: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以及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即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5)中国移动缙云分公司:负责优先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通信保障;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以及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即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6)中国联通缙云分公司:负责优先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通信保障;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以及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即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1.3 综合协调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类型和级别,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或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负责日常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部署,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应急处置时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类别调整。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国网浙江缙云县供电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缙云分公司、中国移动缙云分公司、中国联通缙云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应对强对流灾害时,由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浙江缙云县供电有限公司、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电信缙云分公司、中国移动缙云分公司、中国联通缙云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应对高温热浪灾害时,由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浙江缙云县供电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2.2  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气象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DB33T_2016)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在县人民政府和气象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3  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隐患排查

县人民政府应将受气象灾害影响,易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间接对社会生产生活或城市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定期公布。

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应会同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切实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县气象局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部门应根据县气象局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水旱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以及重污染天气等监测预报,分析可能对本行业产生的影响及危害,结果报送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4.2  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加强合作,及时发布水旱、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以及重污染天气等灾害预警。

4.3  预警传播

县人民政府应建设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信息传播途径,拓宽信息快速传输通道。

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其他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信息、事故灾难预警或提醒信息。

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与县气象局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4.4  风险研判

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风险分析会商机制。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出现气象灾害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形势,针对灾害风险形势提出相应防范应对意见。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的关联程度,将影响我县气象灾害划分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大雾和霾等事件。按照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将气象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事件时,指挥部按照附表(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启动应急响应,当发生其他气象灾害事件时,按照《缙云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影响地区应根据本地有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先行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

5.1.1  低温雨雪冰冻

包括暴雪、低温、道路结冰。分级标准,详见附表。

5.1.2  强对流

包括短时暴雨、雷雨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分级标准,详见附表。

5.1.3  高温热浪

包括高温以及高温热浪引起的干旱。分为较大、一般两级,详见附表。高温热浪引起的干旱,按照《缙云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5.1.4  其他灾害

包括台风、暴雨、气象干旱、大雾、霾、寒潮、霜冻等。

台风、暴雨、气象干旱引发的干旱灾害按照《缙云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大雾、霾引起的道路、水路、铁路、机场交通运输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照《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寒潮、霜冻诱发的农林业灾害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5.2  应急信息发布

(1)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发布。

(2)险情、灾情及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审核和发布。

(3)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经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重大影响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县气象台报告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结束,各有关方面总体平稳,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5.5 调查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更新

乡镇(街道)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中遇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2  预案演练

本预案实施后,指挥部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6.3  宣传培训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气象灾害防范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  附则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县气象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缙云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缙政办发〔2009〕109号)、《缙云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缙政办发〔2011〕65号)同时废止。


缙云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3  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Ⅰ级)

3.2  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

3.3  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

3.4  一般水事纠纷事件(Ⅳ级)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

4.1  监测预警

4.2  信息报送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5.2  分级响应

5.3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纠纷处理

6.3  调查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治安维护

7.4  医疗卫生保障

8  附则

8.1  宣传教育和培训

8.2  演练

8.3  奖励和责任

8.4  管理与更新

8.5  名词术语解释

8.6  解释部门

8.7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妥善处置和努力化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防止矛盾激化,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和《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缙云县行政区域内因开发、利用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的改变而引发大规模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职责。

(2)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一旦出现有可能导致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快速反应。及时、充分和准确获取有关水事矛盾的信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果断决策,迅速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水事纠纷导致冲突的危害和影响。

(4)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严重扰乱水事秩序的行为,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于预防和处置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整个过程。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群众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自觉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缙云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各乡镇(街道)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缙云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丽水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

2.1.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3)负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并进行指导监督。

(4)负责启动本预案。

(5)负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6)研究解决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决定事项;第一时间赶赴水事纠纷事件现场调查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并提出有效建议。

(2)县公安局: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重大水事纠纷 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和现场秩序,依法打击处理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3)县委宣传部:负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新闻报道;组织协调纠纷事件现场记者采访活动;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水事纠纷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事纠纷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协调组织水事纠纷事件网上舆论引导和管控。

(4)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置因农田灌溉发生水事纠纷的工作。

(6)生态环境局分局:组织对引起水事纠纷事件的排污单位进行调查,控制污染,并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善后工作。

(7)财政局:负责水事纠纷处置的相关经费保障。

2.2  日常办事机构 .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1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落实相关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有效应对重大水事纠纷事件。

(2)汇集上报重大水事纠纷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按照县指挥部的决定,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4)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事件分级

按照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参与人数、危害程序和涉及范围,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Ⅰ级)、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和一般水事纠纷事件(Ⅳ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Ⅰ级)

(1)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5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3.2  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

(1)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水事纠纷事件。

(2)造成2人死亡或5人以上、15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3.3  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造成1人死亡或5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3.4  一般水事纠纷事件(Ⅳ级)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可能引起进一步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水事纠纷事件的。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

4.1  监测预警

县政府、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针对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信息报送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县委、县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涉及县际水事纠纷事件的,县水利局还应当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1)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严重的,根据需要按规定动用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水事纠纷事件的处理,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

(2)县水利局(必要时会同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支持、配合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5.2  分级响应

5.2.1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水事纠纷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水事纠纷事件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启动Ⅰ、Ⅱ、Ⅲ级水事纠纷应急响应。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1)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了解和上报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公安部门派出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控制事态发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医疗救护,医治受伤人员。水工程管理单位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满足供(用)水需要。

(3)在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未经纠纷各方达成协议或共同的上级政府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5.2.2 一般(Ⅳ级)水事纠纷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水事纠纷事件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县指挥部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并为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紧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2.3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的信息发布。具体按照《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的信息发布和通报组织实施。

5.3  响应终止

因重大水事纠纷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因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在重大水事纠纷的突发性事件得到平息后,县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赶赴实地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最终解决水事纠纷事件的方案。

6.2  纠纷处理

在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得到平息后,依法按照下列程序和职责分工解决处理水事纠纷事件:

(1)在同一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由当地乡镇组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乡镇(街道)之间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政府裁决,纠纷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3)跨县际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商工作。

6.3  调查评估

县水利局会同相关的县级部门以及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指挥部报告。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在缙云的通信单位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7.2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7.3  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地区的公安警力参与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具体按照《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预案》组织实施。

7.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具体按照《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8  附则

8.1  宣传教育和培训

(1)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水平和法制意识。

(2)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提高相关人员处理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能力。

8.2  演练

县指挥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3  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重大水事纠纷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4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当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时,县水利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同时报市水利局备案。

各乡镇(街道)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8.5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6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7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缙云县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2007年12月24日)同时废止。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缙云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附件: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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