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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公平了,群众就满意了
(发布日期:2021-09-09 11:19:21  责任编辑:缙云县纪委)
 

缙云县五云街道中心村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  李夏明

“我们村农民公寓分房存在不公平现象,我们要举报中心村村两委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6月7日一大早,我匆匆赶到五云街道纪工委书记的办公室,我村的村民正来势汹汹向纪工委书记谢武胜举报,声音响彻整个楼道。

这件事情我是知情的。两天前,有两位村民向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反映村民应丽阳户的实际房屋面积未达到农民公寓分房条件的底线,要求取消其分房资格。

我村农民公寓分房工作从2017年启动,但迟迟未有实质性进展。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申请户明明心中有疑问,却碍于都是同村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不愿意实名提异议,好几次都是到了抓阄那天,说不公平不肯参与抓阄。

今年,分房工作重新启动,村里总共有22套农民公寓待分配,而申请户有70多户。经过摸底、核实等工作,我们筛选出27户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参与抓阄,前期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反映,6月8日马上要抓阄分房了,村民们却来反映了。

“虽然反映人提异议已过公示期,但他们肯来反映问题,是希望我们能推动解决。房子的事是老百姓的大事,一定要将问题查清楚,解决好。”我暗暗告诉自己。

收到情况反映的当天,我就立即向村两委汇报,提议邀请县测量队对该异议户的住房面积重新测量。村两委、村监会及分房工作组随即联合召开会议,决定在对异议户重新测量外,再随机抽取9户再次测量,防止其他户也存在测量误差情况。第二天,县测量队的测量结果显示:被反映户确实存在较大偏差,其他农户测量数据无差错。

有错就要改!当天晚上,我立即召集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成员召开会议,启动纠错程序,按照“五云街道农民公寓分配实施方案”中第二条申购条件,该户不符合分房条件,予以取消分房资格。

当晚,我也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反映人,没想到他们还是“不放心”,第二天就跑到街道去举报了。我不禁反思,是不是我的解释工作没做到位,导致群众不信任?

“你放心,你反映的那户确实不符合分房条件,我们已经取消他的资格了,真的取消了。”我再一次向其解释。街道纪工委谢武胜书记也说道:“是啊,村里已经解决这个事情了,我们也会监督好的。”如此,反映人才满意地离开了街道纪工委。

这一次的经历使我明白了解释沟通的重要性,想到被取消分房资格的应丽阳户很可能会有不满情绪,我马上上门,耐心解释。

“刚开始我确实情绪很激动,难以接受。我家的住房也不宽裕,眼看着新房就这样没了。但你不厌其烦地跟我讲政策,照顾我的情绪,慢慢地我也平静了下来,明白这是硬杠不能逾越。”得到应丽阳发自内心的理解和支持,我也放心了许多。

6月8日,在村两委、分房工作组、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26户申请户在五云街道五楼会议室进行了分房抽签,我村顺利完成了22套农民公寓房屋分配工作。自此,历时4年的农民公寓分房工作圆满画上了句号。

“这样才公平啊!”“公平了,我们就信服了。”看着群众脸上的笑容,我的心充满着成就感,村民们愿意听我解释,能发自内心地信任我,这让我觉得自己的岗位发挥了作用。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是监察监督在基层的“探头”,具有发现问题的天然优势,但也同时存在“熟人圈难监督”的困惑。我们必须立足岗位,做深做细监督工作,擦亮“前哨”镜头,及时发现“小问题”,为群众利益保驾护航。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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