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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丽缙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缙政发〔2020〕45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关于稳企业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缙政发〔2021〕82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的实施细则》(缙科〔2021〕1号)文件精神,请各有关单位做好2021年度科技创新奖励申报组织工作,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局负责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县科技计划项目等有政府部门认定文件或通知的奖励项目,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2.有关研发费奖励项目以统计年报为准;
3.产学研合作奖励、科技贷款贴息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月22日前上报县科技局。联系人:李继新、周硕骏,联系电话3016652、3016655。
(二)市场监管局负责事项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相关的专利补助政策(包括国内外专利授权、PCT申请等)暂缓执行。
2.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奖励、国际商标注册奖励、贯标或卓越管理评价奖励、“浙江制造”认证、“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等项目于2月22日前通过丽水市政策兑现系统上报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柯建朋、陈洁,联系电话:3143101、3140336。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