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21]9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筛选,拟立2022年度缙云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新增企业2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8日。
公示期间,如对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有异议的,请向缙云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反馈意见,联系电话:3146264,联系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和泰城17号楼1215室。
附件:2022年度缙云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新增企业名单(三)
缙云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2022年10月12日
2022年度缙云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新增企业名单(三)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业 | 排污许可证编号或排污登记编号 | 重点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因子 | 正面清单类型与有效期 |
1 |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 9133110035546965XU | 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 | 9133110035546965XU001Q | 废气:颗粒物,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甲苯,二甲苯,苯,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乙苯,氯化氢,苯乙烯,丙烯腈,挥发性有机物;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总磷(以P计),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日常监督管理类/3年 |
2 | 浙江祥昂工贸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锦绣路45号 | 91331122MA2A0T6N5Y | 钢压延加工 | 91331122MA2A0T6N5Y001P | 废气:颗粒物,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甲苯,二甲苯,苯,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乙苯,氯化氢,苯乙烯,丙烯腈,挥发性有机物;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总磷(以P计),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日常监督管理类/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