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我局审查,现提出法律意见如下:
一、审查过程
2022年9月8日我局收到了《办法》,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我局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的意见》(浙府法发〔2011〕89号)和《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并对照《办法》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办法》的合法性情况进行了逐一审查,现已审核完毕。
二、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文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四)《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政令〔2010〕276号)
(五)《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号)
(六)《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浙建〔2021〕6号)
(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21〕12号)
(八)《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1〕62号)
三、合法性情况
(一)制定主体。《办法》拟以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发文,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办法》依据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经审查总体符合上述政策要求。
(三)制定权限。《办法》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四)制定程序。
1.征求意见情况: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3日至7月3日,满足30日,公开征求意见网址:
http://www.jinyun.gov.cn/art/2022/6/2/art_1229426867_4932917.html
向部门征求意见:起草单位于2022年6月14日发文向各单位征求意见,收到意见2条,采纳2条。
2.合法性审查情况:本单位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均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并按规定报送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公平竞争审查表等材料,符合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要求。
(五)内容与形式。经审查,我局对《办法》提出如下建议:
1.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第三款:“仓库、办公等非住宅用房依法改建或改造的房屋”,该款规定的房屋能否成为公租房的房源,请提供上位法依据。
2.第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公租房面积的规定,与《丽水市区公告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符,请提供上位法依据或进行修改。
3.第十九条(二)限定了只有在缙云经济开发区(新碧街道)范围内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申请公租房保障,请提供上位法依据。
4.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中“缙云县《浙江省居住证》”的表述不明确,建议修改。
5.第四十九条“并适时纳入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管理”的规定,请提供上位法依据或进行修改。
6.第五十一条“给予警告”的规定,涉嫌新增新政处罚,请提供上位法依据或进行修改。
7.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五条处理。”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不完全适用行政机关,建议对照《丽水市区公告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进行修改。
8.第五十五条的处罚规定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的规定不一致,建议进行修改或者提供上位法依据。
(六)公平竞争审查。该文件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无需公平竞争审查。
四、后续法定程序
《办法》有关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经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若因紧急情况需即时制定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制定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向丽水市人民政府和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缙云县司法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