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司法局对《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缙云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告(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2-10-13 10: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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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缙云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告(送审稿)》(以下简称《通告》),已经我局审查,现提出法律意见如下:

一、审查过程

2022年9月20日我局收到了《通告》,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我局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的意见》(浙府法发〔2011〕89号)和《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通告》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并对照《通告》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通告》的合法性情况进行了逐一审查,现已审核完毕。

二、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

三、合法性情况

(一)制定主体。《通告》拟以缙云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发文,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通告》依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经审查总体符合上述政策要求。

(三)制定权限。《通告》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四)制定程序。

1.征求意见情况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8月29日,征求意见时间满足7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jinyun.gov.cn/art/2022/8/18/art_1229426074_4968141.html。

2022年8月26日,起草单位去函向各县属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征求意见,收到缙云县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条意见,并进行了反馈。

2.合法性审查情况: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均对《通告》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并按规定报送了《通告(送审稿)》、起草说明、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等材料,符合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要求。

(五)内容与形式。经审查,我局对《通告》无修改意见。

(六)公平竞争审查。该文件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无需公平竞争审查。

四、后续法定程序

《通告》有关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要求,一般应当经过县政府负责人集体审议后、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若因紧急情况需即时制定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制定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向丽水市人民政府和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缙云县司法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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