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县委:
钟继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新区建设“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宫)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现缙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隶属于共青团缙云县委,是我县唯一的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场所,位于县城老区寺后路 38号,由原实验中学实验楼、宿舍楼修缮而成,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约为 1000 平方米,存在建筑面积不足、功能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缙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已明确提出要健全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青少年活动中心”列入文化文明提升的重大项目之一。我局发布的《缙云县 2022 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已将“缙云县青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缙发改函〔2022〕12 号少年活动中心异地新建工程”列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 2022 年完成项目建议书的报批。责任单位为团县委,计划选址 30 亩用于新建青少年活动中心,内容包括教室、各类专用场馆、活动室等,用于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科学技术普及、文化拓展、艺术教育、体育运动、游戏娱乐、展示交流等。青少年活动中心作为青少年社会教育重要机构,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载体,是重要的城市文化基础设施,也是一项民生工程,能够正确引导青少年学生的兴趣和爱好,激发青少年的创造力,发挥校外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发改局作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将在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前期经费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积极配
合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审批、协调等有关工作,协助业主单位加快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的建设。以上意见,请贵单位在正式答复人大代表时予以吸收。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 6 月 14 日
(分管领导:刘婧榕,联系电话:3312257;科室负责人:王
莉丽,联系电话:331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