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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正告:极端讨薪不可取,莫让维权成违法
索引号: 002660598/2023-00161     发布机构: 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2-10-26 11:26:52

10月3日,缙云县依法处理一起扬言跳楼的极端讨薪事件,1人被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罗某某,某项目外墙粉刷班组包工头,其班组5名工人于2022年9月20日—10月3日在该项目施工,因要求于离场当日结清工人工资1.25万元未果,于10月3日采取极端爬楼扬言跳楼手段讨要。为保障其人身安全,项目相关负责人当场支付资转账至给罗某。但罗某收到款项后,又以未收到其垫付的工人住宿费、路费为由,拒将1.25万元工资支付给工人。最后,在劳动监察及公安民警的教育下,罗某将工资支付给工人。

【处理结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严禁假借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解决经济纠纷等行为,如有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采取拉横幅、爬楼等极端方式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罗某的行为,造成工地人员聚集无法正常施工,已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

劳动监察提示:有理诉求,应合法表达,在离职后,用人单位有5个工作日的工资支付结算期。若遭遇欠薪、欠工程款等问题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进行维权,不可采取极端方式维权,否则不仅危害自身,还妨碍公共安全、危害公共秩序,讨薪者也可能因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而面临被法律制裁的后果。索要劳动报酬,维权但不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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