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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建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002660598/2020-86584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2-10-27 10:30:26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常抓不懈,不能丝毫放松。我省推行工伤预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工伤人数逐年减少,工伤发生率逐年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明显下降,工伤预防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我省工伤事故多发的现象仍未得到实质性改变,工伤预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降低工伤发生率,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形成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安全发展理念。以数据为中心,以工伤为主线,建立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工伤预防责任制全面落实,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为全省安全生产大局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思维,增强工伤预防工作责任;坚持预防优先、源头治理,强化工伤预防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提升工伤预防工作实效;坚持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形成工伤预防工作合力;坚持优化服务、奖惩并举,彰显企业工伤预防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大处着眼、细处着手,从日常具体工作入手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各地的工伤发生率明显下降,全省平均工伤发生率下降到6‰左右,创建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基础数据分析比对机制,做到“一期一分析”。定期分析当地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等基础数据,梳理当地工伤相对聚集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人群等信息。实现与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共享,确定当地当期工伤预防重点工作对象。

(二)建立工伤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做到“一事一排查”。结合分析比对结果,因地制宜明确重点排查范围,要求企业进行专项排查整改,严格执行“四个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

(三)建立示范引领和奖惩激励机制,做到“一地一标杆”。树立工伤预防工作先进典型,增强工作引导力度;运用经济杠杆和奖惩措施,增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性;聚焦工伤频发高发、整治不力等企业,采取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营造良好工伤预防工作社会氛围。

(四)建立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机制,做到“一区一平台”。构建工伤预防工作平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业务、交流工伤预防工作经验、解决工伤预防工作难题,增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提高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确保工伤保险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安全可靠,加强统计数据内在价值挖掘和科学分析运用,充分发挥数据在决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二)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保障职工根本权益的角度,把工伤预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范畴,推动建立政府层面的工作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伤预防年度或者阶段性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三)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强化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伤预防工作的统筹、推进、总结等工作,通过上门指导、联合调研、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为各地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持。2020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把工作计划报送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归纳提炼各地有效做法,尽快形成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工伤发生数量、基金支付压力等指标,确定一个以上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作为工伤预防工作联系点。2020年12月底前,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将全市工作计划、各联系点工作计划和《工伤预防工作联系点信息表》(附件)报送省厅工伤保险处。

联系人:董传雄;联系电话:0571—8705780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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