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缙云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县统计局下发的缙统[2013]45 号《关于印发〈缙云县乡镇(街道)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缙云县乡镇部门基础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和〈缙云县乡镇(街道)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缙统[2013]65 号《关于印发〈缙云县“四上企业”等统计人员业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及缙统〔2016〕61 号《关于对<缙云县“四上 企业”等统计人员业务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县统计局将对 2022 年“四上企业”、“规下企业”、“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等统计人员进行综合业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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