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公安局关于征求《缙云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简化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转换手续,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工作,根据缙云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缙云县公安局草拟了《缙云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望广大社会公众多提宝贵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12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缙云县公安局。
联系人: 周建军
联系电话:0578-3233179
邮寄地址:缙云县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大队
邮箱:13757808110@163.cm
传真:0578-3233179
缙云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3日
缙云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清单(2.0版)》部署要求,结合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引发的《全省实施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方案(浙公办〔2022〕1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丽水市缙云县范围内试点推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转换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健全完善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梯度供给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转换机制,简化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转换手续,推动实现“以个人身份证为载体,居住证、市民卡等电子化附属”的多证合一,实现省域内人口流动便利化,为市域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奠定基础,打造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
三、互认内容
(一)现有证件互认。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缙云县域范围内进行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缙云县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二)居住登记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的,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的(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缙云县域范围内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享受缙云县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四、互认流程
居住证互认业务以在线“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具体如下:
(一)办理渠道。在线办依托省厅电子居住证平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流动人口专区”,开放线上申请办理居住证(即互认)业务;窗口办新居民可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居住证互认转换手续。
(二)申领使用。线上申请人实名认证登陆,在缙云县“流动人口”服务专区内,选择申领(即互认)的居住证类型,然后按照系统提示的“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流程,一指办理;线下申请人可到居住地派出所办证窗口,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就业或就读证明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居住证管理系统受理居住证互认申请,经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审批居住证互认信息后,签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互认签发,电子证照数据推送至省大数据平台;提供短信定制化服务,同步免费推送电子居住证办结通知。针对不符合互认条件的,无论线上或线下均必须一次性告知理由。
附件:1.《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表
2.《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流程图
附件1:
《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表
申请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常住户口省县 | 省 县 | 详细地址 | |||||||||||||||||||||||
现居住住址 | |||||||||||||||||||||||||
互认类型 |
£ 证件互认 £ 居住时间互认 | ||||||||||||||||||||||||
证明材料 | 合法稳定就业 | 合法稳定住所 | 连续就读 | ||||||||||||||||||||||
£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农业承包 合同 □参加社会保险 □持有工商执照 □其他 |
□自购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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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内部 宿舍 | 居住出租房屋 |
□其他 | □小学学籍证明 □中学学籍证明 □中高等职业学 校学籍证明 □普通高等学校 学籍证明 | ||||||||||||||||||||
□办理出租登记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签订租赁合同□符合安全条件 □依法缴纳税费□其他 | |||||||||||||||||||||||||
重要提示 | 居住证互认转换完成后,申请人以前所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自动注销,只保留转换后签发的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 ||||||||||||||||||||||||
申请人 声 明
|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核部门 意 见 | 受理人意见: 年 月 日 | ||||||||||||||||||||||||
审核人意见: 年 月 日 | |||||||||||||||||||||||||
审批人意见: 年 月 日 | |||||||||||||||||||||||||
备 注 | 申请表应当随同居住证互认时的证明材料,一人一档,长期妥善保管。 |
丽水市缙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制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