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县级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以下简称产业技术团队)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团队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科研和推广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优化农业科技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技术团队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以农业首席专家、业务骨干为核心,以推广人员为主体,吸纳部分乡土专家等组成,集聚优质资源,开展农业产业发展应用技术研究、集成,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与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产业技术团队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组建并开展工作,由农业产业首席专家领衔开展工作,归口相关产业所在站(中心)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 根据我县农业主导产业、生态精品农业发展需要,以果树、蔬菜、畜牧、粮油、中药材、食用菌、农业机械化、茶叶等产业为主线,可独立或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团队。团队一般由12人左右组成,成员以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从事该产业的栽培、种子、植保、土肥、检验检测、加工等专家和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组成。 第五条 产业技术团队可根据该产业的区域分布,在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中建立示范推广基地,主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示范、交流观摩和推广应用。示范推广基地要落实指导专家和责任农技员,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具体运行。 第六条 产业技术团队工作职责: 1.加强与农技推广体系、国家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责任农技制度有机对接,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优化农业科技服务,加快产业技术集成和成果推广应用; 2.开展生产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3.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示范、交流观摩和推广应用,建立一批科技示范基地与科技示范户; 4.开展生产技术、市场、产业等信息服务,加强农技推广app平台的宣传推广工作; 5.为农业科技发展、科技决策、产业提升提供咨询和政策建议。 第七条 产业技术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技术团队工作职责组织制定实施周期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召集专业团队会议和开展技术试验示范、交流推广等活动,组织完成团队相关工作任务。 第八条 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在本专业有较高造诣,熟悉本专业科技发展情况,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有丰富经验与实践,能按要求开展农业技术攻关研究、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4.有较强示范带动能力和较高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乡土专家、种养能手要求目前已有一定生产规模; 5.农业产业首席专家一般由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农业主管部门的事业站(中心)负责人担任。 6.身体健康。 第九条 产业技术团队专家成员按照“公开推荐、本人自愿、竞争择优”的方式产生,由产业所在站(中心)根据产业技术团队专家条件要求提出初步人选,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统筹,提出团队建议名单,再由局班子会研究并发文公布。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可调整产业团队及专家成员: 1.产业团队3年内未开展工作的,团队予以取消; 2.专家成员有以下情况的,可调整: 2.1 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2 长期不参加团队活动; 2.3 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岗位,且调离后工作与团队业务关系不密切; 2.4 因身体原因不能再胜任工作; 2.5 由于违法违纪等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组成员的。 第十一条 县团队项目资金主要来源省、市、县有关财政资金。县团队项目由局属各专业科站为承担单位,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为实施单位。团队项目计划实施一般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产业技术团队在1-3月份设计全年的产业提升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计划,局科技教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对计划进行初审,再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局发文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 计划应明确推广内容、技术和经济指标以及义务、职责和权利。经费依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计划任务完成后,产业技术团队要及时进行总结。所有计划要进行结题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计划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追踪问效,计划验收由局科技教育科统一组织,成立验收专家组,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财务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人数为单数。 承担单位需提交以下考评材料: 1.计划实施方案; 2.计划下达文件; 3.计划执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4.与计划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刊、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包括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有关经济指标证明等); 6.涉及验收财务材料,对照任务经费预算,逐一列出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情况,并提供各类开支明细凭证的复印件(扫描件),要求票面清晰、数据清楚。 第十三条 严格项目管理制度。坚持目标导向,根据任务预期目标精准细化实施内容、科学合理确定预算经费支出分配,尽量减少计划制定和执行的随意性,避免计划外及不合理支出。项目在申报、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研发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情况对实施单位进行停止拨款、终止计划、追回经费。 第十四条 产业技术团队支持举措: 1.产业技术团队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召开的专业团队会议和开展技术指导、交流推广、科技服务等活动工作经费和产业首席专家咨询费列入团队产业提升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经费预算。 2.优先支持团队专家申报国家、省、市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项目,相关产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列入产业提升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 3.财政支持农产业发展和技术推广相关资金,要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团队开展示范推广基地建设; 4.优先支持团队专家申报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奖励,优先推荐团队专家进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省级农业产业技术团队、市级农业产业技术团队等技术人才体系; 6.在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为产业技术团队创造条件,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班,产业团队成员可优先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班,提高团队专家的组织管理、科技创新、推广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 专家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专家工作,为专家开展工作和参加有关活动提供便利,把参与产业技术团队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产业技术团队要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省级市级农业产业技术团队的对接,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基地共建、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合作,优势互补。要加强与责任农技制度的对接,延伸服务面,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第十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要加强产业部门和团队的沟通与协调,为团队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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