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缙云县依法处理一起蓄意自残的极端讨薪事件,1人被行政拘留。
【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6日、7日,钟某通过线下、线上平台反映某项目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施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开展调查,并告知钟某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调查情况答复。
●12月8日,钟某采取极端过激方式,手持打开的农药瓶,到缙云县劳动监察中心声称已喝农药,并威胁监察中心工作人员于当日追回工资,否则将继续喝农药自残。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安抚情绪,联系项目相关负责人,并拨打120和110,钟某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12月9日上午,缙云劳动监察中心联合公安局,联系项目负责人及包工头周某到场,再次当面与钟某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钟某曾同包工头周某辗转缙云、丽水、义乌等多个工地做工,钟某所称欠薪实际为在义乌和丽水做工期间的部分工资,在缙云期间未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经处置被拖欠的工资于12月9日付清。
【钟某构成何罪】
本案中,钟某因讨薪问题,蓄意携带农药到缙云县劳动监察中心,并在进入中心大厅前喝下少量农药,而后倾倒一部分农药,造成喝下大量农药的假象。而后钟某又在劳动监察中心大厅内以威胁再次喝下农药的自残极端方式讨薪,致使缙云县劳动监察中心无法正常开展办公。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严禁假借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解决经济纠纷等行为,如有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采取拉横幅、爬楼等极端方式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钟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3日。
【如何正确讨薪】
从钟某的案件中我们应该吸取教训,遇到欠薪等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应冷静处理,正确对待,千万不要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最终面临法律的惩罚。那么,如何通过正常途径讨薪呢?(一)协商调解。被拖欠工资时,可以先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及时支付工资。涉及挂靠承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以及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协调。(二)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可以以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的时效是两年内。(三)申请仲裁。工资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四)向法院起诉。对劳务关系涉及劳资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收集好证据,如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工资流水、工作年限、考勤记录、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