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君等请求辞去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9日缙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缙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君、赵冬惠、钟继明、舒红安提出的辞去缙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