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22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55元。
此次调整将惠及我县6万多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2022年7月以来增发基础养老金将在12月16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我县已第9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09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升至255元,养老保障作用不断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