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吴 希同志兼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姚璐君同志任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如意同志任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 耿同志任生态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免去生态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钭旭丽同志任财政办公室主任,免去财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 波同志任五云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免去生态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筱爱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培君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王文辉同志任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应伟叶同志任社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陶丽君同志任生态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免去五云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 婧同志任五云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严一杰同志任五云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田港静同志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股级;
免去潘智德同志五云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章译方同志五云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