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8号)文件精神,我县为进一步做好缙云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工作,现将《缙云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2021年11月29日 缙云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 工程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升我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退役军人部发[2021]47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整修原则及目标 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对全县散葬烈士墓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整修。在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迁移、修缮等工作,实现“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的目标。按照“统筹安排,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以人为本,尊重地方习俗;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打算”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改善全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提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深入营造崇尚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社会氛围。 二、整修范围及标准 (一)烈士墓整修。重点开展零散烈士墓集中迁移保护和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内烈士墓的整修,做好烈士墓主体建筑的维修,以及烈士墓周边道路、绿化、养护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整修标准:原则上实现就近迁移至烈士陵园或集中安葬地,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法律政策规定等无法迁移的零散烈士墓,做到管理台账清晰、保护责任明确、定期巡查巡检。 (二)其他烈士纪念设施整修。重点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内烈士英名墙、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纪念设施主体建筑的整修。实现墓体坚实牢固、碑文字迹清晰、主体建筑保护完好、周边环境清洁肃穆、配套设施便捷有效,整修质量达到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三、资金安排 这次省下拨我县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重点保障县级以下亟待修缮的烈士墓和其他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以各乡镇(街道)上报整修方案申报的工程量为依据,经局党组审核批准后,下拨补助资金。确保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实现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的底线目标。 四、阶段任务 (一)摸清整修底数。2021年9月7日前,根据前期对烈士纪念设施数据校核工作的数据统计,全面摸清各地烈士纪念设施底数,上报需要整修情况。 (二)上报整修方案。2021年9月23日前,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本辖区情况,以座(处)为单位,以整修目标为依据,综合分析整修内容,测算所需资金,上报整修方案。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组织勘察审批。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各地上报的整修方案,组织专项工作组到现场勘察核实,与乡镇(街道)、村服务站及烈亲属等有关人员共同讨论整修方案,确定整修基本内容。尔后,局党组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整修工作,听取核实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审核并批准各地上报的整修方案。 (四)组织整修。各乡镇(街道)按批准的整修方案,按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整修,2021年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 (五)工程验收。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工程验收专家组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的项目进行验收,确保1月底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我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的验收通过。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一定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不漏一处”、应修尽修。局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全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班,专门负责整修工作,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确保整修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要严格项目管理。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控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避免大兴土木、盲目整修、缺乏重点。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把工程建设成廉政工程。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项目建设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把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强化绩效管理,对项目原状、施工过程、工程验收等过程建立工作台账,并将台账主要内容备案交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门组档。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服务站领导要深入工程建设现场,查看工程质量和进度,及时协调和解决整修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不定期督查。对项目疏于管理、进度缓慢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评估,确保每个改造项目都成为精品工程,成为党委政府满意、烈士遗属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四)要规范资金管理。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据批准的文件进行规划设计、施工,严禁建设计划外项目和越权调整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概算,更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整修建设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杜绝不合理开支,严禁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 (五)要尊重烈属意愿。整修中要以人为本,尊重习俗,充分尊重和体谅烈属的整修意愿,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附件2)。注重人文关怀,把握好烈士墓动土迁移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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