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关于申报2022年度缙云县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切实帮助和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强化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根据《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5〕13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20〕35号)等文件精神,就缙云县2022年公益性岗位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将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与基层社会保障建设有机结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基础的公益性服务,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二、岗位范围

结合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特点,体现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以开发劳动保障、便民服务、护林防火、消防安全协管、保洁、保绿、水电管理等符合《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岗位(附件1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岗位申报原则上乡镇(街道)本级、社区等可设置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实际需求申报,行政村设置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一个。

三、安置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

(二)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人员;

(三)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一般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四、岗位补贴政策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上岗协议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2021年度标准1840元/月,如省市调整则参照新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18元/小时标准给予补贴,月补贴最高500元封顶。用人单位为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算起。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岗位申报工作。请各乡镇(街道)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要求,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核实与岗位申报工作。请于1月5日前,将本辖区公益性岗位名单上报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李佳谕 电话:3011522。(附件2缙云县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3缙云县XX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汇总表,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

(二)加强人员与资金管理。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付后补”方式,由各乡镇(街道)按时足额发放,各街道(乡镇)凭实际发放情况及上岗情况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资金补助(附件4缙云全日制县公益性岗位补助申请表、附件5缙云县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助申请表),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其中全日制提供工资支付证明、非全日制需填写上岗情况表(附件6)。

(三)加强岗位督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退出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乡镇(街道)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核实所报人员非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缙人社发〔2021〕52号.pdf

         附件1: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doc

          附件2:缙云县公益性岗位申请表.doc

          附件3:缙云县XX乡镇(街道)村级公益性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4:缙云县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doc

          附件5:缙云县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doc

          附件6: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岗情况表(月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