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根据浙人社发〔2021〕39号文件,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实施稳岗补贴政策。
缙云县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列入返还范围。
现将享受补贴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9日共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以来电或来访的形式向缙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578-3139971 0578-3011523
缙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1日
附件:2020年度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公示名单(第五批)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