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下沉,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五云街道办事处等18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日起,仙都街道办事处等17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水行政等11条线260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二、自2022年5月1日起,五云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水行政等10条线120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三、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5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赋权乡镇(街道)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处罚事项由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五、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缙云县赋权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xlsx
附件2:缙云县赋权五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xlsx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五云街道办事处等18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pdf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五云街道办事处等18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wps
缙云县赋权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8月动态调整目录).xlsx
缙云县赋权五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8月动态调整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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