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体制机制新优势,有力推动缙云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1〕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深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要求,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全面建立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实现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等机制的全面完善落实。
二、评价范围
全县所有工业企业。其中,供水、供电、供气和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企业以及未投产(自取得土地起3年以上仍未竣工投产的除外)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评价对象原则上按单一法人单位进行评价。
三、评价指标
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电耗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和全员劳动生产率。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
四、计算规则
(一)指标权重设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高耗能行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16%、单位电耗税收13%、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4%、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5%、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2%。
其他行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16%、单位电耗税收13%、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2%、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5%、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2%、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2%。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70%、单位电耗税收占30%。
高耗能行业指纺织业、造纸业、化学原料业、化学纤维业、石油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铸造阀门行业参照管理)。特殊或有争议企业由县亩均办确定是否属于高耗能行业。
(二)指标基准值
参照近年该项指标全县平均值的2倍左右确定。基准值实施动态调整,根据全县工业企业总体发展情况,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当前执行标准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50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200万元/亩,单位电耗税收2元/千瓦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4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800万元/吨,全员劳动生产率40万元/人,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6%。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0万元/亩,单位电耗税收1元/千瓦时。
(三)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其中,工业零排放的企业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按基准分得分,其他指标为零或负值及空缺的企业该项得分为零。(计算方法说明见附件)
对企业符合下列情况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予以加分,单个企业同一事项加分按就高原则,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当年评为省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研究院等)的企业加2分。
2.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加2分,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加1分,晋升创新层加2分,报省辅导加3分,上市发行加5分。
3.当年工业投资每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以当年度县统计局入库额为依据);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分别加5分、2分。
4.当年列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加2分,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相关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加5分、2分。
5.当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加1分。
五、类别设置
根据企业评价年度各项指标数据,分规上、规下二类分别计算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按高到低排序,规上工业企业分成A、B、C、D四类,规下工业企业分为B、C、D三类。
(一)规上企业分类
根据企业评价年度各项指标数据,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分成A、B、C、D四类。
A类为重点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
B类为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至70%(含)的规上企业。
C类为帮扶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70%至97%(含)的规上企业。
D类为倒逼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3%的规上企业。
(二)规下企业分类
根据企业评价年度各项指标数据,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分成B、C、D三类,不设A类。
B类为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含)的规下企业。
C类为帮扶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至90%(含)的规下企业。
D类为倒逼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10%的规下企业。
计算企业分类家数时若有小数点,则直接加1家取整。比如1.1-1.9家,直接取2家。
(三)调整规则
1.扶持。
“小升规”企业第一年纳入规模以下企业范围进行评价,第二年纳入规模以上企业范围进行评价,给予两年特别保护期;原规模以上企业(2018年起)退规后再次升规的,不再享受“小升规”企业两年保护期。企业新供地项目建设期到期后(投产在先的以投产时间为准)、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后的新企业和重大项目(当年度县统计局工业投资入库额高于1000万的为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给予两年特别保护期。新供地后小升规企业不重复享受。
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给予一年特别保护期,注册时间以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时间为准。
当初评结果未达到B类或以上时,处于保护期内企业可申请免评。免评企业参照B类企业管理(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未列入评价的规下企业,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含)的参照B类企业管理,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下的参照C类企业管理;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参照D类企业管理。
2.豁免。拟挂牌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原则上不列入C、D类。
3.直优。当年度列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雄鹰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拥有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或报审阶段企业(包括并表的控股子公司)和亩均税收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直接定档A类。
4.合并。纯出租企业以宗地参加评价,租用企业数据合并计算;在同一产权所有人(或共同产权所有人)的同一块土地上,注册有多个实体企业法人单位的,可以合并评价,并列为同一档;出租给未参与评价或上年度列入低效整治提升但未完成整治的企业时,土地面积不核减,但租用给工业企业的,该企业数据可合并计算。
5.提档和降档。对企业符合下列情况的,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在原评价基础可上调或下降处理。
(1)当年实缴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销售收入达到5亿以上,上调一档。
(2)工业用地面积在10亩以上或工业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未上规企业,下降一档;小升规企业升规次年退规的,下降一档;当年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下降一档。
(3)合并评价的企业不适用提档。
(4)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当年度工业投资500万以上的企业除外(以当年度县统计局入库额为依据)。
(5)自取得土地起3年以上仍未竣工投产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6)企业在接受评价的过程中存在故意瞒报、漏报、虚假填报、拒绝填报评价资料或不配合评价工作的,一经查实,直接列为D类。
6.限档。
(1)出租厂房面积超过50%的企业不列入A类;超过70%的企业不列入A类、B类(整体出租给一家企业及承租企业为规上的除外)。
(2)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列入A类、B类。
(3)一年内发生累计2人及以上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百八十日内两次或者一年内三次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B类。
7.评价对象的免评、提档、降档或限档等情形不受评价结果分类比重影响。
六、评价流程
(一)每年1月底前,县统计局提供上年度全县工业企业的法人名称、区域代码、行业代码等信息;县市场监管局提供上年度工业企业名单,包含相应的登记注册时间、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异常目录企业等至县亩均办。县亩均办会同各单位和乡镇(街道)结合上年度综合评价企业名单,初步整理汇总形成本年度全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初步名单,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
(二)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企业通过“亩均论英雄”数据平台填报用地面积(用电量),并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用地(用电)情况的调查、核实,县亩均办汇总各乡镇(街道)审核完成后的用地面积(用电量)进行公示,企业对数据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经“亩均论英雄”数据平台提出,经属地审核后报县亩均办转交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处理。
有租赁关系的企业须提交相关资料(租金发票、租赁合同和面积确认书等),由租赁双方及属地盖章确认并存档。
(三)每年4月底前,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相关单位将评价企业数据上传至“亩均论英雄”数据平台,并提供评价提降档等相关的企业名单。
(四)县亩均办组织进行核实、确认、去重后形成本年度评价企业名单,并发布公告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公示,由乡镇(街道)通知参与评价企业对数据进行核对,企业对数据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经“亩均论英雄”数据平台提出,经属地审核后报县亩均办。县亩均办组织力量,对提出数据异议的企业根据内容转交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处理。超过7天原则上不再接受处理。
(五)县亩均办根据评价办法对企业进行初步评价、提降档等规则调整和A、B、C、D分类,并对初评结果予以公示。企业自公示之日起7天之内经“亩均论英雄”数据平台提出免评申请,经辖区审核同意后由县亩均办对符合免评条件的企业予以免评。企业对分类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提出,超过7天原则上不接受处理。此阶段异议为加分、提降档、免评或计算错误异议,不再接受原始数据异议。对评价结果有争议的,由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县亩均办根据评价办法完成最终的评价和分类,并将评价结果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六)异议提交的有效凭证:
租赁关系证明:情况说明(属地签意见盖章)、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现场照片、租金发票(须写明面积)、双方营业执照。
税收证明:情况说明、纳税证明。
用电证明:情况说明、电费发票(租赁企业没有独立电表企业用电证明需属地乡镇盖章确认)。
七、结果运用
(一)实施差别化税收机制
2022年12月31日前,A、B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C、D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优惠。加强对D类企业税源风险管理。(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经济商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丽缙高新区经发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工作均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丽缙高新区经发局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差别化用电机制
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能效水平的,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其中: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等行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和0.30元;钢铁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和0.50元;水泥行业淘汰类企业,其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40元。同时,对除执行差别电价以外的水泥、钢铁行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能耗水平的阶梯电价,其中: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0元;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内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0元。实行有序用电时,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A、B类企业用电需求,D类企业作为首要限电对象。对行业内D类企业其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0.3元;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D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5元。企业同时符合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加价的,可以累计加价执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三)实施差别化用气机制
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天然气价格政策,在现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上,A类企业按合同价格减收0.03元/立方米,D类企业实行最高限价,不予优惠。(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机制
根据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执行分类分档的企业排污权差别化政策。A类企业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B类企业可在本县政府储备量范围内优先保障新增排污权指标;D类企业按相关规定限制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五)实施差别化创新要素机制
在同等条件下,对A、B两类企业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以及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和博士后工作站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符合条件的A、B两类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中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六)实施差别化金融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对A、B两类企业予以重点金融服务保障。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简易流程优先为A、B两类企业提供“亩均保”融资担保服务,原则上对“亩均保”企业给予信用担保。A类企业优先列入政府产业基金储备库。(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中心、人行缙云县支行、缙云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工投公司、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缙云分公司)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发展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丽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等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单位加强数据统计、核实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为企业综合评价提供依据,负责落实评价结果运用的差别化措施。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部署数据采集和评价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企业实际用地面积抽查;负责公布评价结果和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的名单,并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落实差别化政策。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任务的企业名单;负责落实差别化用电、用气政策。
县科技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等名单清册;负责落实差别化创新要素政策。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企业出让用地数据;配合经济商务局开展企业实际用地面积抽查。
县建设局负责落实差别化用气政策。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一年内发生累计2人及以上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百八十日内两次或者一年内三次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登记信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名单。
县统计局负责核实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年平均职工人数、R&D经费支出、营业收入等相关数据;负责提供小升规、新升规的企业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污数据、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企业名单;负责落实差别化排污政策。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实际入库税费、销售收入等数据;负责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
县金融发展中心负责提供上市、拟挂牌上市和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名单;负责牵头落实差别化金融政策。
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审核企业用电量数据;负责落实差别化电价收缴工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丽缙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提供辖区内当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数据,核实确认企业实际用电量、实际用地面积和租赁情况;对企业评价数据和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初审,并形成审核意见上报;配合县经济商务局开展实地用地面积抽查;负责将综合评价公示、结果等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企业,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负责落实差别化政策。
(三)做好基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建好基础台账,为综合评价提供依据。各有关单位及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综合评价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企业用地、用能、用电、用水、排污、销售、税收等数据的准确无误。对有异议、有争议的事项,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协调处理。要切实做好告知、公示等环节的工作,评价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布,确保企业的知情权,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厉处置,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有关单位及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及时报道绩效综合评价应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优胜劣汰的发展氛围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九、其他
本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参照执行。《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缙政发〔2018〕48号)同时废止。涉及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期内,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有变化的,参照上级新政实施。
附件: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