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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年度重点工作,现制定《2022年度大洋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对于纳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应的责任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行政决策档案。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022年度大洋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 单位 | 会同 单位 | 决策 依据 | 履行程序实施计划 | |
决策程序 | 完成时点 | |||||
1 | 缙云县大洋中心敬老院工程 | 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 缙云县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11月20日前 |
风险评估 | 12月8日前 | |||||
合法性审查 | 12月15日前 | |||||
集体讨论决定
| 12月22日前 | |||||
2 | 大洋镇生态公墓建设工程 | 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 缙云县民政局 | 缙发改投资〔2020〕138号《关于缙云县乡、镇(街道)生态公墓建设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3月25日前 |
风险评估
| 4月10日前 | |||||
合法性审查
| 4月28日前 | |||||
集体讨论决定
| 4月30日前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