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0598/2022-79165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缙云县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文号: |
缙人社发〔2022〕13号 |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参保单位工伤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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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3-28 14:42:51
文章来源:
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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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办法的通知》(丽人社〔2015〕235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6〕28号)文件相关规定,我们对全县各参保单位2021年度的事故比和收支比进行了统计,依据统计结果对部分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费率予以公布,调整后的费率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缙云县2022年度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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