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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队,局属各单位: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纳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应的责任科室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行政决策档案,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科室 | 会同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缙云县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 城乡规划执法科 |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2年9月 |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2年11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2年12月 | |||||
政策出台 | 2022年12月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