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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后续种植,夯实各垦造耕地项目主体责任,促进垦造耕地后续种植管护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关于加强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增肥的实施意见》(丽保耕办[2020]3 号)文件、《缙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的实施意见》缙政发〔2021〕78 号和《缙云县2021年粮食产销意见》缙农发〔2021〕8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洋镇实际,拟制定本实施办法。现将大洋镇关于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后续种植管护实施办法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征求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22年4月26日-5月8日)
联系人:李沈威 18357871937
附件2:2022年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后续种植管护计划清单.xlsx附件1:大洋镇关于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后续种植管护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