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队、中心):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和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度缙云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同时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全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完善相关程序。
三、各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 2022年度缙云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缙云县统计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2022年度缙云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缙云县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实施细则 | 办公室 |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开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统〔2021〕36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4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市场公平竞争审查 | / | ||||
合法性审查 | 5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