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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惩处一起恶意讨薪扰乱单位秩序案件
索引号: 002660598/2022-80866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2-05-16 09:02:32

讨要工程款、讨薪有理,但更要有度。面对拖欠工程款、工资,可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以非法手段讨要工程款和讨薪,让自己的“有理”变“非法”将受到法律严厉惩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严厉打击各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整治假借、冒用农民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解决合同纠纷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手段讨薪的非法现象,2022年4月15日起,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缙云县公安局联合开展“恶意欠薪、虚假讨薪”专项治理行动近日,7人因采取极端手段讨要工资扰乱公共秩序受到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430日,缙云县劳动监察中心接到110联动案件:某项目刘某某等多名工人爬到工厂楼顶,扬言拿不到工资要跳下来。

后,缙云县劳动监察中心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联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置。当监察员赶到现场时,刘某某等人已在楼顶坐了近半个小时,他们蹲坐在楼顶围墙边缘个别工人双脚悬挂在外,十分危险而包工头朱某则在一旁观望。为了防止意外发生,监察员迅速联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同时与公安部门一起耐心向某某等人宣传政策、法律,引导其依法维权,告知工人先冷静下来核对工资数额,监察部门将责令施工单位依法支付。最终将7人劝导下来面对面协调解决

处理结果

经核实,该批工人在某厂房从事外墙涂料,包工头朱某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与施工单位产生纠纷,于是怂恿7名工人采取爬楼方式讨薪。最终,在劳动部门和公安局5个小时的协调下,包工头朱与建设单位达成支付协议,取得了工程款7万多元并将工资发放给工人此案中,包工头朱某某等人在纠纷产生后没有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求助,而是采取这种极端行为自己从维权者变成了违法者。目前某某7人因采取爬楼方式讨薪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惩戒并非目的,广大农民工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合法讨薪,理性维权。缙云劳动监察中心提醒

一、被欠薪后如何正确维权?

(一)协商调解被拖欠工资时,可以先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及时支付工资。涉及挂靠承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以及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协调。(二)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可以以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的时效是两年内。(三)申请仲裁工资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四)向法院起诉对劳务关系涉及劳资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讨薪时一定要树立合理的维权意识,这些事做不得:

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讨薪的,造成严重影响的;

2)采取爬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影响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

3)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等方式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

4)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

5)施工方借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

6)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围堵国家机关、冲击行政办公区域的;

7)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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