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4000台智能数控带锯床项目 | 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兴达路159、161、177号 | 浙江亨司迈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 浙江亨司迈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兴达路159、161、177号,租用已建闲置厂房,拟投资1117.2万元,采用清砂、精加工、钻孔、平整、抛丸、切割、喷漆、晾干、喷塑、固化、焊接组装生产工艺,购置数控带锯床、加工中心、龙门铣床、平面磨床、数控车床、摇臂钻床、折边机、剪板机、刨床、铣床、抛丸机、CO2保护焊机、喷漆室、喷塑流水线、烘道、柴油叉车、行车、起重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建设生产数控带锯床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台智能数控带锯床生产线的生产规模。项目代码为2101-331122-07-02-179880。 | / | 环保投资是实现各项环保措施的重要保证。为了使该项目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企业应该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上投入一定资金,以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到位,使环保“三同时”工作得到落实。 | 一、废气: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漆和晾干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帘+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危废暂存废气经收集后与喷漆和晾干废气一同处理排放;喷塑粉尘经二级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固化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燃烧加热)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旋柜+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二、废水:水旋废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水帘、喷淋废水经厂内“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定期更换后作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四、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安装,对高噪声设备增加隔声罩或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工人操作场所的噪声控制,厂区内加强绿化,厂界设置绿化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05 月 17 日 至 2022 年 05 月 23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2-05-16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县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通讯地址:缙云县广电大楼8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