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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索引号: 002660758/2022-81013     发布机构: 缙云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2-05-19 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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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是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关键年,也是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开局年。我县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提高我统计法治、依法行政能力,为实现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贯彻落实丽水市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狠抓责任落实、法治宣传、制度完善、信用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杜绝数据造假,推动统计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统计数据准确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扎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监督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抓住“关键少数”,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和统计法治素养,切实把学习贯彻统计法治精神和要求摆在首要位置,坚定不移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地生根。

2.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贯彻落实《丽水市缙云县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努力提升领导干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法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政府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3.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对本现行有效的文件和做法进行全面排查、逐项研究,对本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并及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送清理纠正情况。

二、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4.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加强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将统计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实现统计工作法治化。

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集体讨论基础上做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善存档。

6.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对以局名义制发、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且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依法履行审查备案程序;根据委有关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局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审查审核、上报备案工作。

7.坚持实施法律顾问制度。持续坚持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在制度制定、合同审查、投诉办理等涉法事项处理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强化行政监督作用

8.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市局关于执法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执法、专业核查三年全覆盖行动计划,全年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单位数不少于联网直报单位数的11%,专业核查不少于联网直报单位数22%,加强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执法证持证人员人均检查单位数量不低于8

9.狠抓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对各类弄虚作假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各种指令报送、冒名报送、伪造篡改统计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10.着力做好重点领域、重要指标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工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和服务业等专业统计人员,实时监测有关专业的重要统计指标数值变动情况,分析相关指标之间匹配性、协调性,将相关指标出现异常的企业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1.积极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业分析会、统计工作例会等契机,常态化开展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和研讨交流,推动全局工作人员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内容。

12. 利用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重要平台,着力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积极向各级党政领导和主要部门领导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

13.紧紧抓住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把普法工作融入到统计调查、工作指导、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的各个环节,提高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4.大力普及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效能,结合中国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点,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敬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数字化运用,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15.推进统计执法数字化水平。优化统计执法方式,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普及掌上执法,一般程序案件100%纳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掌上执法率达到100%。全面运用浙江省行政处罚系统,从立案、案件审理、处罚决定等全程规范化。

16.加强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依照“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采集、认定、推送、公示,加强联合惩戒,引导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17.积极推动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工作。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全面推开基层统计网格智治。

附件:1.2022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和专业核查计划

     2.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3. 2022年丽水市缙云县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1

2022年“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

统计执法、专业核查计划表

(单位:个)


统计执法数

专业核查数

时间

工业

30

59

全年

建筑业

4

7

房地产

3

5

批发零售

8

15

住宿餐饮

3

5

重点服务业

2

3

固定资产投资

19

35

注:1.根据“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数的11%开展执法检查,22%以上开展专业核查。

2.能源、劳动工资、研发、名录库专业,每个专业全年执法2个以上。

3.“双随机”执法企业数要占全部执法数的95%以上。

4.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5.专业核查的台账表式按照省局模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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