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472461251/2022-81231     发布机构: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5-27 14: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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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剑

一、出台政策背景

2016年《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文件提出“从2017年开始调整疫苗采购和补助方式。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农医发〔2020〕53号)文件提出“2022年全国所有省份的规模养殖场实现‘先打后补’,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我省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出台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提出了我省实施“先打后补”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制定依据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农医发〔2020〕53号);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1.执行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缙云县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

2.有关期限:本实施方案在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

四、重要内容解读

《方案》分为目的意义、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养殖场(户)应履行义务、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六个部分。

(一)目的意义。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巩固并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免疫苗经营,实行养殖场(户)户及第三方服务主体自主采购;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满足各类生产主体对疫苗多元化的需求,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全面依托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或牧运通平台,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二)实施内容。明确了本方案的工作重点,一是补助范围,2022年1月1日起,明确当前5种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强制免疫病种根据国家和省公布病种实行动态调整,过渡期间未纳入“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仍采取政府采购疫苗后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以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主的集中免疫;二是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照省级管理部门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中标价格执行;三是补助数量,补助数量是指在“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平台核准后统计的疫苗使用量。开展“先打后补”管理的规模养殖主体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必须按要求使用“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并实时扫码上传疫苗使用信息。

四是补助金额,每头(羽)家畜(禽)年度补助金额按照不同类型的补助主体,根据“疫苗的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计算。

(三)实施主体。一是养殖主体,养殖场按规模大小及具体的实施条件,分年度推进,2025年所有的养殖场(户)全面实行先打后补,除应急储备等特殊需要外,2025年底前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2022年度生猪存栏200头以上,肉羊存栏200头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肉禽出栏5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的养殖场开展先打后补;2023年度,生猪存栏5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头以上,牛存栏10头以上,肉禽出栏2000只以上,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开展先打后补;2024-2025年度,全县所有的养殖场均推行先打后补,实现全县域全病种全覆盖。二是第三方服务主体,利用现有村级防疫员、乡村兽医和执业兽医等专业人员,建立第三方服务主体,开展疫苗经营、畜禽免疫、样品采样、抗体检测和清洗消毒等服务,具体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在第三方服务主体没有建立完善前,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春秋防等集中免疫,防止出现防疫漏洞、监管缺口。

(四)养殖场(户)应履行的义务。对实施免疫程序、规范采购使用、定期信息报送、开展免疫评估、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依法申报六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五)工作流程。主要是指通过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或牧运通平台,对“先打后补”资金补助工作流程形成“规模养殖主体申报确认+补助资金的申请+补助资金的审核+补助资金的拨付”闭环。

(六)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和加强疫苗使用监管;二是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

(七)实施时间。

本试行《方案》自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缙云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0578-326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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