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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的几点思考
索引号: 002660096/2022-82440     发布机构: 缙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2-06-27 11:06:45

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矛盾也发生了新变化。进入新时代,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同样面临新要求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这些重要论述,对新时代公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创新时代公安工作新局面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本文通过分析新时代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结合基层公安执法实践,就如何加强新时代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个人的思考。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深耕精作,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练兵大走访 思想解放年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推动公安队伍法治观念不断提升、执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全方位提档升级,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得到强化,执法能力和水平也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执法公信力大大增强。

但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尤其是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目标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短板不足。一方面,从信访投诉、个案监督、执法质量考评等情况看,群众不满意的执法问题还很多,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不解决,公安执法的公信力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支持度和满意度也将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公正和执法效率的要求越来越紧迫、越来越强烈,公安执法工作中处理的每一起案件,发生的每一个错案,执法活动中的每一个瑕疵,都有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媒体炒作的对象,也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和攻击,甚至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亟须公安机关着力建设与新时代新要求相适应的法治公安体系,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力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短板和不足,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有外因,也有内因;既涉及执法民警的思想理念、能力素质等因素,也有制度建设、执法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原因。

(一)执法理念不够端正。执法办案是法律的实施过程,其最基本、最本质的要求就是规范执法。但部分民警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执法的规范意识不强,限制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持续推进。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显失实体公正。个别办案单位或民警办人情案、关系案,对于同一性质的违法案件,有的顶格处罚,有的则按最低限处罚,造成情节轻重与处罚力度不相当。二是滥用强制性措施,有失程序正义。表现在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等。三是不履职尽责,未能严格执法,如对群众报警不出警或不及时出警处置,案件该立不立、该查不查等。四是重实体,轻程序。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一味注重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忽视了其他执法程序,如不按规范要求携带执法记录仪或者全程录音录像,缺少必要的告知等程序等,这样的执法方式易导致执法不规范现象,轻者影响民警的形象,重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出现覆水难收的被动局面。

(二)执法制度有待完善。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主体建设、执法监督管理、执法全过程审核、压实主体责任等方面还不尽健全:一是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奖惩激励机制未真正有效实行,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二是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或即使有但监督机制的执行力不高,不能及时发现并对相关执法过错行为进行督促指导和责任追究,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无法取得实效。三是外部监督渠道不广泛,执法环节不能做到完全公开,使得每个环节都置于监督之下。

(三)执法素质有待提高。个别执法民警对业务水平要求不高,平时也不注意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一些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每次执法检查都指出来,但整改效果并不明显。有的民警在执法实践中,以管人者自居,不讲究执法的方式,不注意执法的艺术,执法方法过于简单,执法态度有时较为粗暴。还有的民警不会做群众工作,或缺乏协作、沟通能力,对实际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虽然近几年来,法制部门一直在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但个别民警对学习教育活动应付了事,仅仅是走过场,没有踏实学习,更谈不上提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习效果和实践效果。

三、推动新时代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新时代要有新思想、新作为。就公安执法工作而言,笔者认为,必须从思想理念、制度保障、内外监督、教育培训、科技强警等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更高效率、更高水平实现法治公安建设目标。

(一)规范执法工作理念。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使广大民警认清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切实将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目的不明确的问题。一是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理念,努力克服特权思想,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意识,把尊重法律、捍卫法律作为职业道德的底线,始终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执法执勤,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要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觉抵御不良思想侵蚀的警觉性,为保证公正规范执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制之有衡,行之有度。要做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就必须有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作为保障。为此,要从提高执法素质、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保障、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健全完善相关执法管理机制,从制度上遏制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倒逼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管理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法制部门要从案件审核把关,从执法过错认定的角度对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复议复核、国家赔偿等案件进行执法管理监督;督察部门要从现场执法督察、警务督察和查处群众投诉的角度进行执法管理监督;纪检部门要从查处队伍违法违纪等角度进行执法管理监督,切实形成监督工作合力。二是要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统一出口、统一审核工作机制,坚持受理立案和案件办理互动并进,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接报案登记制度和首接责任制,确保案件如实登记、及时登记,有效防止该受不受、该立不立,拖延受立案等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刑事案件对接工作机制,推广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坚持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

(三)提高执法主体能力。开展法制培训是全面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为此,要结合民警的实际情况和实战需要,点面兼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法制培训活动。一是针对涉及日常办案的重点法律法规,要对基层民警进行全面培训,打好民警的基础素质教育。二是针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法律适用等重点及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或专门讲课。三是开展实案培训。选择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以案学法的形式,对民警进行培训,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四是强化理论研究,立足本单位执法工作现状,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专项课题调研,进行具有前瞻性的理论探讨,努力推动基层执法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强化执法科技支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必须强化科技支撑,紧贴基层执法实际,将案管中心、办案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入手,全面推行网上办案,规范执法流程。加大科技智能化应用,围绕“人、案、物、场、卷”等执法要素,升级改造执法办案系统,着力打造“全流程约束、无间隙监督、数字化管理”的智慧办案体系,利用新技术新手段积极提升智能化水平,全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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