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472461251/2022-83136     发布机构: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7-12 10:09:53

文号:

解读人: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剑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切实加强村集体举债管理,有效遏制村级债务发生,逐步化解村级债务,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6年)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

三、重要内容解读

《办法》分为总则、存量债务管理、新增债务控制、债务偿还、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部分。

(一)总则。对村级债务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对相关部门、乡镇和村集体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分工。

(二)存量债务管理。明确要求对存量债务进行化解,对债务动态管理,实行村级债务半年报制度。

(三)新增债务控制。明确要求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项目建设,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坚持“五不准”原则,从源头上防止新增债务的发生。村集体因发展经济需要确需新增债务的,要严格执行新增债务申报制度。

(四)债务偿还。明确提出将债务化解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认真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和各类债务实际情况,通过清收债权、盘活资产、发展集体经济、增收节支、停息减债等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债务。

(五)法律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批准、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村干部,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本办法适用本县范围内村级债务管理。

有关期限:本办法自2022年8月12日起施行。

五、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78-301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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