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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先行支付 维护基金安全
索引号: 002660598/2022-83527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2-07-19 09:18:01

近日,缙云县社保中心的基金财政户收到一笔缙云县人民法院执行款,经核查此笔执行款为20222月工伤人员周某办理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业务部分追缴金额。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周某发生交通事故,为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一方,被认定工伤后,因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社保中心帮他解决了因第三人无能力赔偿原因导致的工伤医疗费报销问题

缙云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本县工伤基金支付情况,以保障工伤职工利益为着力点,联合缙云县人民法院,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和人社部印发的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相关规定,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伤病、第三人无法支付医疗费致使案件不能执行”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建立了缙云县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机制,从而规范了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作。该工伤人员周某亦是根据该先行支付的机制,先向法院申请民事判决,后再经法院执行局执行后,由于对方无财产可执行,最后该工伤人员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向社保中心提出医疗费先行支付的请求。

 缙云县人力社保局与县人民法院对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机制的建立后,有效解决了缙云县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问题,不仅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了部门间因基金追缴形成的复杂流程,还给社保基金穿上了一件“安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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