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政策

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度,落实工作任务,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和《缙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缙政办发〔2020〕7号)要求,经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行动分部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1.提出培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及本部门工作需求,提出符合规范的培训项目及需求。项目制培训需经县人力社保局及财政局同意并列入培训目录清单后,方可开展培训。

2.规范组织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培训主体,同时负责对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并负责监管培训全过程,确保培训真实、有效、合规。

3.加强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培训质量检查制度,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监管。培训主体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追回其非法所得,对以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予以严惩。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要将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引入内部监督检查重点范围,并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建立培训档案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培训过程中建立实名制培训补贴人员档案及培训档案,并及时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人员数据录入至《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培价,确保培训合规,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在培训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县人力社保局提交《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拨付单》及相应的人员名册等材料,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依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将资金拨付至行业主管部门,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支付给补贴对象。

二、增补《缙云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参照丽水市区补贴目录清单,拟增补养老护理员等项目的补贴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

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操作流程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培训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四、建立工作机制为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过程的规范合理,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1.建立联络协调机制。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各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每季度一次)或不定期研究、解决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协同推进、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确保进度推进顺利。2.建立数据报送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人力社保部

2.门提供的统计报表,每月 28 日前提交本行业领域内开展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数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根据省级数据集中的原则,结合每人每年培训补贴次数不得超过三次的要求,主动将培训数据录入《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中,未进入一体化平台的数据不作为行业任务完成数。3.建立责权对等机制。按照“谁培训、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相关政策要求,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建立实名制培训补贴人员档案和培训台账,对参加培训和补贴发放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确保培训真实、有效、合规。

4.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涉及的工作动态、经验小结、存在问题、完善意见等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同时积极发掘典型事例,营造全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全年各部门报送信息应不少于3篇。

5.建立通报考核机制。县人力社保局按月汇总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整体进度和分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培训合格证书编码原则培训合格证书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或培训机构核发,人力社保局统一编号,并纳入全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系统。编号由 10 位组成,第 1、2 位固定为“丽 H”,代表丽水缙云;第3位为“P”,代表培训;第4、5位代表年份后两位;第6至10位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的流水号。如“丽 HP2000001”,“丽 H”代表丽水缙云,20 指 2020年,00001指第一位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员。

六、项目制培训有关要求

1.项目制培训名称一般按国家职业目录分类(3-6类)中的中类、小类或细类名称进行规范。县首批项目制清单详见附件3。2.项目制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进行申请,培训内容一般由职业素质、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等组成。培训班人数规模一般控制在 50人内,负责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认为确有需求的且能确保培训质量的、采取互联网形式开展培训的,可不受上述人数限制。每课时时长原则上不低于45分钟,单日原则上不得超过8课时。

3.培训过程中学员由于个人或企业生产等特殊原因中途退出培训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书面同意后,可不列入合格率计算基数。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培训暂停或中断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可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延期或中止培训,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人力社保部门及财政部门。

4.项目制培训费用按补贴目录清单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承担。

5.培训结束后,合格率及学员满意率达到90%以上,项目方可评估为合格。合格项目的补贴资金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按实拨付。

七、受疫情影响企业认定范围根据《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缙疫指〔2020〕34号)规定,“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2020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

贴标准上浮30%;受疫情影响企业按要求自行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由每人3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享受上述政策的“受疫情影响企业”范围为: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范围为:领取补贴时失业保险缴纳在“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职工。

八、补贴申请时限

个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安全技能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补贴申请时限个人取得上述证书后申请补贴的,原则上应在取得相应证书当年内申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情顺延至 2021年申请),2021 年底前取得的上述证书,应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截止日)前全部申领完毕。2.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时限

企业原则上应在学徒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一个月内进行申请。

3.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时限承办项目制培训的机构或院校原则上应在项目完毕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主办方进行申请。

4.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时限承接主体通常应在创业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申请。企业原则上应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申请。

九、其他事项
       1.发文之前已在开展实施的培训项目,可按原有职责继续执行至项目终结。

2.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未使用专账资金的培训项目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原渠道进行监督管理。

3.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所给予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可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4.本规定自发文之日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缙云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缙人社合发〔2020〕59号.cebx

          附件1:缙云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增补清单.doc

          附件2:缙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操作流程(试行).doc

         附件3:缙云县首批项目制培训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