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帮助和关爱社会弱势群体,解决一部分农村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现就缙云县2021年村(社区)公益性岗位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范围

结合基层村(社区)工作特点,体现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积极开发劳动保障、护林防火、消防安全协管、保洁、保绿、水电管理等符合《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岗位。

二、安置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0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人员;

2.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就业困难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和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人员。

三、岗位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人员在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人身意外伤害险。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用后补”方式,工资标准每人300元/月发放,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岗位人员申报工作。根据人岗匹配原则,原则上1个行政村(社区)提供1个岗位1名人员,对符合上岗条件人数较多的村(社区)适当加大岗位数量,确保符合条件人员有上岗机会。请各乡镇(街道)统一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缙云县村(社区)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1)、《缙云县村(社区)公益性岗位汇总表》(附件2)报送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逾期不报的,将视作放弃。

2.加强岗位与人员管理。开发村(社区)公益性岗位是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低收入农户的一项惠民实事,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人员身份核实和岗位安排等事项。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须与村(社区)签订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一式三份: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村(社区)、本人各一份)。

3.加强岗位工作督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把好关,社保员负责本辖区内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季度提交人员岗位核查表(附件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乡镇(街道)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年终经核实所报人员非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李佳谕                联系电话:3011522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缙人社发〔2020〕77号.cebx